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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要时刻装着老百姓

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人民法院 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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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和本院的《关于开展深刻认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学习的实施方案》要求,我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召开的教育实践活动相关会议精神以及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部署;学习党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对群众路线的重要论述;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有关内容;省委、省政府关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部署要求;以及县委十四次党代会报告和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通过专题学习,我深刻认识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和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顺应群众期盼、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在法院队伍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全面加强过硬法官队伍,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和拥护,圆满完成新时期政法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主要是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这“四凤”问题,作风问题无小事,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整体评价,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的认同。衣冠正不正,照了镜子才知道;脸上脏不脏,旁人看得最清楚。近年来,法院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整体素质,但不可否认,法官队伍尚存在一些问题,如群众观念淡薄、从心里上拒绝群众、从感情上伤害群众;有的执法不公不廉,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有的纪律作风不正不严,引起群众不满;有的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会化解纠纷,甚至激化矛盾,等等。问题虽然出现在少数法官和领导干部身上,但对法院的形象和执法司法公信力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损害了党的形象,降低了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度。法院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对照,认真排查“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深入查摆,真正触及思想深处,触及问题实质,针对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整改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坚决纠正“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等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法院形象的不正之风,应该做的事,压力再大也要做;必须担的责,困难再大也要担。要认认真真、严谨细致地处理好每一起案件,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不辜负时代的重托,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全力为实践“全面建设长白山区域重要发展中心”的“抚松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归根结底是为了群众利益,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活动开展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唐代诗人杜荀鹤有首诗:“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群众的评价,就好比这“泾溪石险”,是航行的警示标;听不到群众声音,就好比“平流无石”,看似一片大好,实则危险密布。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法院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警惕这种“无声的危险”,主动开门走出去,热情把人迎进来,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心中时刻装着百姓,让群众来为自已的工作纠纠偏,把群众的评价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标尺。要大力推进阳光执法、阳光司法、深化审判改革、裁判文书上网,审判程序公开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纳,对群众的呼声和诉求积极回应。如此,方能把握真实民意,克服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痼疾,让群众路线越走越宽广。这正所谓“联系群众鱼得水,脱离群众树断根。”政法干警只有坚持群众路线,牢记人民公仆的身份,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才能以更加鲜明的群众观点、更加坚定的群众立场、更加丰富的群众工作方法,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神圣使命,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尊重和支持。

做为一名政工干部,我决心通过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但使自己的思想进一步提高,还要带领全院干警从思想深处解决“依靠谁”、“为了谁”“我是谁”的问题,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增强为群众执法司法的自觉性。坚持不懈地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法院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更好地肩负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0日 11:28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袁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