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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社区自治”要摒弃“三化”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郝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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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形势下,社区承担了许多过去由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事务,为建设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但在管理体制、经费保障、队伍建设、资源利用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制约了社区的发展,特别是社区工作中的行政化干预,不同程度的影响了社区居民自治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一是组织职能要去行政化。社区从“自治”组织变为了“行政”部门。许多职能部门忽视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地位,只是把其当作政府的一条“腿”,存在“社区是个筐,啥都往里装”的问题,上面大量的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集中在社区头上。有的部门“工作进社区”,不是服务到社区,而是任务到社区。比如,康巴什新区近年来,特别是实施统筹城乡工作以来,市、新区到街道出台了好多举措,加大改作风、促就业、惠民生力度。市委“三到服务”、“三驻工作”,新区“五进社区”、“网格化管理”、“三联三帮六落实”,街道“1+2”帮扶联系等活动,都是党员联系群众的平台,本来应该借助活动“沉下身子、放下架子、带着真心、走进户子、了解实情、体察民情”,但是,部分部门、党员干部却没有做到深刻的认识、只是到社区和社区干部做一简单的了解、就算是入户也得社区干部陪同、完事后还得社区干部完善台账,定期上报。使得社区工作=多项工作任务+做好资料台账(或记录)+经常检查+加班加点。致使社区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责、权、利不统一,社区对各项工作,只有招架之功,没有研究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的工作开展。如不认真研究和解决目前存在的这种现状,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社区三者责、权、利关系,做到“责随权走、权为利施”,就会导致以行政行为来包办、代替社区“自治”事务,就会更加加大社区工作负担,进而形成“权大于法”的现象发生,影响党的形象,削弱党在社区的领导核心地位。

二是居委会成员要去公职化。当前,新区各社区的居委会主任,基本是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正是身份问题,导致社区居委会对街道办事处负责,执行落实街道分派下来的各项工作任务,把社区居委会变成了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和执行机构。像康巴什新区,社区居委会所有工作年年都有评比和考核,考核部门不仅涉及街道的十几个部门、还要接受新区相关部门的直接考核。这样,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业绩并不取决于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认同,而是取决于政府及各部门的认同,偏离了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存在价值。

三是工作作风要去“衙门化”。随着社区居委会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的优化,社区居委会存在着机关化倾向,部分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工作方法不适应社区工作的要求,习惯于8小时坐班制,沾染官僚作风,机关化办公,坐等居民上门,而主动服务的少,在无形中拉大了社区同居民群众的距离。其次,整天埋头处理上级部门委托的行政工作,填报各类报表。街道有多少个职能部门、社区就要承接多少项工作任务、诸如计生优惠政策的落实、残疾人的管理、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的收缴、就业信息库的建立、城市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只要和社区沾边,都脱离不了社区干部,街道的职能部门成为了联系上级职能部门和社区的桥梁,只做收集上报,而忽视了职能职责的发挥。机关作风俨然存在,造成了社区干部心理上的不平衡,使得社区干部的荣誉感、自豪感大打折扣,进一步挫伤其工作积极性。同时,为了赢得考核过关,只想着出亮点、谋创新,把走访入户了解群众实情的重要工作成为了抽空之举,根本就没有时间为老百姓解难事、察实情。久而之久就得不到广大居民的认可。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7日 10:24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袁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