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要“进退有度 廉洁有数”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 贺欣怡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是指行政和工资关系在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未办理调出、辞职等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担任职务,包括退出现职或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担任职务。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任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担任职务,且已将行政和工资关系由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转入所任职企业,包括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到企业工作。”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提到。

笔者认为,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做到“进退有度,廉洁有数”,即要严格要求——兼职,能不去的就不去;严格程序审核——兼职,必须去的才去;严格底线坚守——兼职,去了也要遵纪廉洁,唯有如此,领导干部才能在清清白白地做事,干干净净的做人。

严格政策要求——兼职,能不去的就不去。俗话说得好,“一个萝卜不占两个坑”。领导干部既然已经有一个工作岗位,除非这个工作岗位的切实需要,否则就不应该到企业去兼职。虽然去与不去之间的界限有点模糊,互相间的弹性也不小,但我们只有排除人性本善或性本恶的思想观念,站在对每一个人都不信任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领导干部能不到企业兼职就不去,工作切实需要才去的政策或制度,才能将领导干部“打着兼职的旗号赚外快”、“一手握权不放,一手拿钱不让”的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因此,《意见》中明确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否则,难免不会有打着工作需要的幌子的党员干部,将工作需要和个人利益混为一谈,随后就像一团驱之不散又不见痕迹的腐蚀之气,使领导干部形象得瘫软无力、迷顿暴躁,使工作性质变得混沌、暧昧和肮脏,使干部和群众关系变得紧张、尴尬和紊乱。

严格程序审核——兼职,不能不去的才去。工作中,有些工作确实需要到企业中兼职,此时,严格程序审核就显得异常重要。否则,应该到企业兼职的领导干部,在审批单位不清楚的情况下,在审批程序不完善的条件下,就冒然自作主张到企业兼职,难免会产生不必要的差池或状况。你说这些党员干部是有不良企图,太重了,因为他们实实在在地是为了工作而去;说他们是意而为之,也不然,因为他们也未必有什么贪图利益的想法;说他们是无心之过,太轻了,因为他们这样的行为多少已经给党员干部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意见》中明确规定,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严格底线坚守——兼职,去了也要遵纪廉洁。古人云:“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无论在行政单位的岗位上,还是在企业的岗位上,领导干部都要坚守廉洁底线!坚守底线,不仅要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更不能“两头占”,即不能既保留公务员身份及相关待遇,又在企业领取报酬。领导干部,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都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和底线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千万不要总是眯缝着眼睛打转,眼光时而发红时而发绿,时而死盯时而躲闪,一看到金钱、名利、待遇就无法抑制内心的冲动。因此,《意见》也提出,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只有敢于动真格的勇气和能力,才能保护党和领导干部的公信力,赢得群众的认可和喝彩。领导干部就要严格执行《意见》中的各项规定,踏踏实实干工作,兢兢业业创事业,大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推动一方社会与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7日 10:05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袁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