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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常务书记从“局外人”变为“局内人”

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王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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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各地结合实际选派了常务书记到“一般”和“后进”村党组织任职。但由于常务书记属于下派干部,没有从制度上规范其在基层党组织的权责,放不开手脚干事,其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日前,云南省委制定了《云南省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明确提出了建制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选派方式,把原来住村工作队员的常务书记从体制外变为体制内,让常务书记从局外人变为局内人。对其安心工作,充分履职服下了一颗定心丸。

其一,把常务书记的选派及任职常态化,让常务书记有了“家”。制度明确了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筹,每年从符合条件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中遴选一批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常务书记,重点向分类定级为“一般”、“后进”等次和工作需要的建制村(社区)党组织选派。把选任范围拓展到“工作需要”,明确了常务书记是基层党组织的一员,任职的基层党组织是常务书记的“家”,同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一员,权责并重,需要不观望、不等靠要地干好工作。

其二,保证了工作连续性。常务书记不但要履行好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职责,更要履行好党组织常务书记的职责。需要以主人翁的姿态,与村两委一道谋划好基层产业的发展、理清村组发展规划,抓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参与制定的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需要一件一件抓落实,带动一方群众致富。

其三,保证了实绩考量。制度的出台实施,为常务书记的实绩考量提供了依据。对常务书记的德、能、勤、绩、廉以及群众的满意度将考得更准、更实,哪些同志做了实事,哪些只是应付了事,一考便知,为组织部门识人、选人用人拓宽了渠道。

制度为常务书记搭建了干事创业的良好平台,只要常务书记以“局内人”的态度,倾情服务基层发展、服务党员和群众,专注工作,将会在基层这个广阔的舞台上大展拳脚,干出一番事业,赢得基层广大群众的欢迎。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4日 09:40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张青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