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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借鉴”但不能“照搬”

重庆江北区委组织部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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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召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这标志着各地将陆续启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作为第二批活动单位,有的脸露喜色,有的倍感庆幸,认为捡了个“大便宜”,前面已经有了很好的经验,拿过来就可以用,不需花大力气,也能取得较好成效,这种想法要不得。

不可否认,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比如,要坚持领导带头示范,这样才能形成巨大影响力和号召力,也才能真正实现动真碰硬、击中痛处;要坚持开门搞活动,这样才能找准问题、找到方法,也才能避免以自我感觉代替群众想法;要突出问题导向,这样才会重视群众、回应期盼,也才能真正赢得群众信任;要强化外力推动,这样才能保证活动不走过场,等等。如果不注重借鉴这些好经验、好做法,那就可能走“弯路”,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效也就可能“大打折扣”。因此,很有必要借鉴第一批活动经验,紧扣“四风”抓整改,努力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效果。

但是,“借鉴”不是“照搬”。“借鉴”的方法是比照,核心是有选择地利用;“照搬”就不一样了,完全是“拿来就用”,不做一点修改。“借鉴”能够将别人的精髓,化作自己的骨血,很好的与自己融为一体;“照搬”却只能得其形,难得其神,作用也就不大。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只能“借鉴”不能“照搬”。特别是第二批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教育对象,原来是中央及省级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如今是市县级;比如工作特点,第一批大多是机关、重点是制定政策,如今的大多是面对群众、重点变成了落实政策,等等。如果一切照搬照抄,那么肯定问题就找不准、解决不好,效果也就不能保证。

要做到“借鉴”而不“照搬”,首先就得把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学懂弄通,领会得越深刻、把握得越准确,这就要求大家认真、深入的学,甚至邀请专家进行解读,集体进行讨论,真正掌握要领、精髓;其次就是要把本地本单位情况摸清楚,家底不清心无数,这就要求大家认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真正把情况摸清、摸准、摸实;最后就是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照搬拿来就可以用的经验,修改完善后才能“生根”的经验,去掉不切实际的经验。相信只要这样,就能把第一批活动经验变成“第一生产力”,发挥最大功效。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8日 10:45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