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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搞活动” 群众参与是关键

重庆市大足县国梁镇人民政府 石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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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众多利国利民的有效经验,“开门搞活动”就是其一。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群众不是旁观者,而是非常重要的参与者,打开大门,接受群众提问,聆听群众建议,只有让群众这面“镜子”时刻悬挂在干部的头顶,我们的教育实践活动才能取得真正实效。

然而,受制于重视程度高低、沟通渠道是否畅通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群众的参与程度尚不尽如人意。笔者认为,其原因有其三:一是动员宣传力度还有待提高。由于第一批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主要是针对中央机关和省部级干部,部分群众存有“山高皇帝远”事不关己的心态,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受诉求资源的限制,群众参与的切实可行的渠道有限。如有些地区信访热线因线路不足而经常打不通,有些地方盲目开设多条新渠道导致资源无法有效集中利用等。三是部分干部对群众意见打“欠条”,缺斤短两,使得群众参与热情不高。有的干部征求了群众意见,但是整改未能体现群众意愿,有的请群众参与评议,但没能体现到结果运用上来,久而久之,导致群众对征求意见反应冷漠,要么拒绝参与,要么敷衍应付。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是第一批的延伸和深化,要开展好针对市县乡村基层的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借鉴第一批的有效经验是至关重要的,而提高群众在“开门搞活动”中的参与程度更是其关键所在。

第一,要做好动员宣传,拓宽参与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评议。同时,要对群众的意见及时处理,忌打“欠条”。第二,要增加群众在民主测评中的话语权比重,使群众的呼声切实有效的得到重视和处理。第三,要及时公开,阳光运行。对群众所提意见建议,干部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及实践活动结果等要通过村民公开栏、门户网站、短信等方式及时的公布,确保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第四,要建章立制,保障长效。要加强活动开展的总结,存档;要建立以纪委部门为主体,广大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要形成长久有效的活动机制,使群众参与常态化,让群众这面“明镜”真正悬挂在每一位干部的头顶。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7日 10:11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