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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应以正确的利益观来引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 赵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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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市、县正在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由回想起2009年,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面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反问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这句“剽悍”的质问,在网上激起千层浪,一时间砖头横飞,网友讨论不断,引来舆论众口一词的谴责。

时间已经过去5年,到现在,我估计这位副局长,基本上被拍的找不到北了。但回想起来,仍然心有余悸,这位副局长开出的“选择题”,公然将党和人民对立起来,党性观念淡泊。或许在他的观念中,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只是一句口号,共产党在执政中,还有自己的“特殊的利益”。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也就是说“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党的“一般的利益”,党没有自己的“特殊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

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反复强调,作为执政党,我们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我们党赖以生存的根本,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脱离群众、甚至将群众视为对立面,不仅是感情问题、认识问题,更是政治立场问题、政治本色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上级封的、领导给的,跟群众毫无关系,他们对上级阿谀奉承,拉关系、找靠山,跑官要官,对群众飞扬跋扈,无所顾忌;也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论干啥都扛着“为了革命、为了党”的大旗。有了成绩是他领导有方,出了问题一股脑儿推给党。平生做事不忘自己的利益、自己的小圈子。提拔个干部那是他的栽培之恩,处理干部就是上级党委的决定。有时候所作所为与党没有半点关系,就象逯军:有记者采访开发商违规违建问题,这本身就是党应该搞清楚并依法调查处理的的事,可到了逯局长那里,尽然成了不替党说话,不顾党的利益。他完全把他的个人利益以及开发商的利益和党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每个党员,首先要理顺思路,从思想深入处深入领会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我们为什么要搞这样的活动?我们党已经成立93年,在全国执政65年,拥有8000多万党员,在漫长的发展中,由于受到外界不良思潮的污染,一些党员干部脱离群众,出现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必须认真加以解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助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我们的各项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风险。

二是怎么才能搞好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既有规定动作,又有自选动作,这些“动作”的基础是必须树立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坚持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否则就是走形势、走过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牢记,我们手中的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我党不存在自己特殊的利益,更不存在象逮军所讲的党的利益对立于百姓的利益的问题。树立群众观点,就必须保持的发扬我党的宗旨意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所讲:“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各级政府的根本宗旨。不论政府职能怎么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都不能变。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接地气、通下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

三是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最终要达到什么目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归根到底,就是正风、正气、纠错、知错、改错。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凡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都要用心用情用力地去办;凡是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都要妥善加以解决;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行为,都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只有坚持好这四个凡是,才能让群众所信服,才能让群众所追随,才能让群众坚定信心,在党的领导下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

明确了“为什么搞”、“怎么搞”、“目的是什么”,也就解决了共产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问题,我党是人民的党,既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也没有自己“特殊的权力”,百姓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党的生命线。最能评价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好坏是群众,最能反映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的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使我们知道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知道群众的困难和问题所在。急群众所急,解群众之忧,把群众满意不满意做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最终目的。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3日 16:40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