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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好“三要三不要”对待群众的问题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委党校 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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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中,从实践和“问题导向”的反思来看,笔者深深体会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解决好“三要三不要”对待群众的问题。

要视群众为“父母”,不要视群众为“下级”。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没有群众就没有我们干部的立足之地,这是大家皆熟悉的一个理。然而,在现实中,我们有的干部不是这样做和这样看,在带领群众、组织群众中,慢慢地思想上产生高高在上,无意识的认为干部在上,群众在下,形成上下级关系。干部说群众就得听,如果不听,就责怪群众素质低,甚至说行政环境不好等。这显然不对,要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把群众视为父母,真正做到把群众当亲人,体现干群“一家亲”。

要把群众看“英雄”,不要把群众看“弱者”。群众才是真正的英雄,这是巅扑不破的真理。但是,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有的认为自己文化高、见识广,自然而然觉得自己是“高人”。对比之下,便把自己看成“英雄”,把群众看成“弱者”,这是认识上的错误。其实,人民群众才是真正的英雄。无数事实证明,群众最具创造力,是一切力量的源泉。况且,我们干部,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群众,就像党员一样,无论职位有多高,都是一名普通党员。所以,要把群众看成英雄,切不可以文化、职位等论高低、强弱。

要让群众当“主人”,不要让群众作“旁人”。群众是我们的主人。在社会大家庭中,要让群众作主人。当前,我们有的干部不注重发动群众,没有让群众参与到我们的工作中来,结果是“自娱自乐”。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群众家门口开展,更要求把门打开,欢迎群众进来提意见,监督我们的言行,这就是让群众当“主人”。切不可把群众隔离一边,我们做我们的,群众做群众的,这样的教育实践活动就没有抓住根本,让群众当了“旁观者”,达不到实际效果。

总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群众路线,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一个好的心态、一个为民服务的“官念”,这个“官念”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5日 10:36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楠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