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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检察院 姜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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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说明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也是检察机关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在执法办案实践活动中的重要表现。作为基层检察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必须用党的群众观指导检察工作实践,努力做到“五个坚持”,始终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切实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本文结合渠县检察院工作实际,就如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促进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坚持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这是对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

从检察机关肩负的职责使命来看,每项职能都体现了法律监督属性,蕴含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守护,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来看,要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因此,抓住了维护群众权益这个关键出发点,就抓住了服务群众工作的现实着力点。具体来讲,维护群众权益,必须着力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尤其是要重点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国企改革、劳动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近3年来,渠县检察院认真开展了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专项整治活动,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有震慑的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32件46人,占立案总数的75%,通过办案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1000余万元。成功查办了经媒体报道渠县数十名智障人员被卖到新疆等地充当“包身工”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案、原渠县河东乡副乡长何勇等人贪污五保户救灾款9万余元案、渠县“9.15”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等危害群众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这些职务犯罪案件的有效查处,受到了《检察日报》、《四川日报》、《方圆》、新华网、新浪网、正义网等多家媒体的广泛报道,同时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只有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受到群众的认可和赞誉;只有坚持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增强检察工作实效、提升检察公信力。

二、坚持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检察工作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检察人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检察机关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夯实群众工作基础。

近年来,渠县检察院在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比如落实点名接访、下访巡访、检察长接待、设立乡镇检察室、帮扶联系点等举措,深入社区、乡村了解群众疾苦和司法需求,妥善处理了各类控申案件,受到了人民群众一致好评。所以,检察工作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四个始终”:即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进一步深化“五进”活动,主动深入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定期组织下访巡访,积极开展巡回法制宣传教育,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掌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始终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法制日主题宣传等活动,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进而更好地理解、支持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把维护民生、保障民生落到实处。深入开展“挂、包、帮”活动,2011年以来,对20多名贫困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共发放助学帮扶资金3万余元,帮助联系村规划建设桔柑种植200亩,花椒300备,维修病险山坪塘1座,联系解决公路建设、用水、用电等项目资金50余万元,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的关爱。始终坚持建立完善社情民意调查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格局,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更好地听民声、察民情,纳民意、解民忧,聚民力、赢民心。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2日 10:27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