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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群众工作要讲求“情、理、法”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委组织部 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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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群众工作对象更加多样,群众工作内容更加丰富,群众工作环境更加复杂,做好群众工作面临更多新课题、新挑战。这就需要广大党员干部顺应时代要求,将情、理、法结合起来,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升群众工作实效。

所谓“情”,就是要坚持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俗话说,“真心对真心,四两换半斤”。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总开关”。党员干部只有牢牢抓住了“感情线”,才能抓住群众工作的“生命线”。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视百姓如父母,把群众当亲人,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善于用群众欢迎的形式组织群众,善于用群众熟悉的语言教育群众,善于用群众喜爱的方式服务群众,切实把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转化为团结群众、凝聚民心的过程。

所谓“理”,就是要坚持以理服人做群众工作。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群众最服的是理而不是权,群众最怕的是理而不是官。党员干部在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中,不仅要动之以情,更要晓之以理。要善于运用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运用辩证思维,客观理性地帮助群众分析问题,深入浅出地将实际情况讲清楚、说明白,使群众能听得进去、接受得了。这样,工作才能顺畅,群众才能顺心。倘若不注重以理服人,而是强迫命令,甚至以权欺人、以势压人,久而久之,政府威信便会降低,干群关系也会逐渐淡漠,党的事业也便失去了群众基础。

所谓“法”,就是要坚持依法办事做群众工作。坚持依法办事,既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法宝,又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要畅通群众依法表达自身诉求的渠道,积极引导群众以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坚决纠正“信访不信法”等错误倾向,切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群众工作科学化水平。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2日 13:14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千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