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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县四项制度加强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力度

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 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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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督导组督导力度,威信县在调整充实督导组的基础上,制定五项措施,切实增强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督导力度。

考核制度。在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干部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规章制度,对被抽调出来组成督导组的人员,制定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内容,实行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将督导工作纳入除选派到乡镇督导组组长以外的其他督导组人员的年度考核范畴,考核等次以县委活动办根据平时的各项指标考核评定为主,督导组将不再参加原单位的年终考核,开展督导工作达不到规定天数(次数)的,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未经请假同意借故不到岗的,视情节的轻重直接认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从而提高督导组成员工作的积极性。

问责制度。实行督导组成员出错问责制度,对在督导过程中出现工作纪律、政治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涣散或不严的;不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的;不带头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的;不带头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及其他影响被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正常开展的,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增强督导组成员督导的责任感。

考勤制度。严格考勤制度,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严格请假程序和请假事由,无故或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规定选派到乡镇的督导组副组长请假由组长审批,督导组成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副组长审批,超过3天的经副组长同意后报县委活动办分管副主任审批;选派到县直单位的督导组组长请假3天以内的由县委活动办分管副主任审批,超过3天的经县委活动办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报县委活动办主任审批,督导组成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组长审批,超过3天的经组长同意后报县委活动办分管副主任审批。由各县直督导组组长、乡镇督导组副组长具体负责对本组全体人员实行考勤登记。

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月中旬和月底召开一次县委活动办和督导组之间的联席会议,一是进一步畅通督导组与县委活动办间的信息交流渠道;二是共同研究解决在督导、联络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三是统一思想、加强学习,防止出现思想不统一、口径不一致的情况。同时,共同学习研究中央、省委和市委相关会议和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督导力度,推动全县督导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5日 11:29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楠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