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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承诺践诺”成为“空头支票”

贵州省晴隆县委组织部 龙儒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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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为使活动“深入开展”和取得“成效”,纷纷向人民群众表态,承诺如何改善民生、如何加快发展、如何转变作风等等,但是,却在兑现承诺时走过场,搞形式、没有具体行动,“让人民群众得实惠”成为一句空话。

党员干部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最终目的。人民群众得实惠,就是要在民生方面得到切实的改善。如何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员干部纷纷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承诺在基础设施、项目引进、产业扶持等方面,要加大投入力度。可是某些党员干部,尤其是个别领导干部为了使活动搞得“有声有色”,树立个人“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光承诺,只给人民群众一时的“安慰”和一张“空头支票”,不践诺。

习近平总书记说:“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国家、集体‘大事’的‘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把向群众承诺的一桩桩“小事”兑现不了,那么群众还会信任我们的干部吗?为此,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深入了解群众的所盼所需,集中精力,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对承诺事项、完成时限、完成情况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来评判,真正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才是新时期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公仆。在现阶段,也只有一个个好干部、好公仆不断涌现,我们国家才会繁荣富强,人民才会幸福安康。

承诺就要践诺。古人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党员、领导干部既然在人民群众面前承诺了,就要切实兑现承诺,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案,别让“承诺践诺”成为一张“空头支票”。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4日 15:13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楠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