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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践活动要“行不改姓 做不改名”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法院 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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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即要看到活动开展的形式与内容,更要看到活动开展时群众的反映和意愿。因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最终的落脚点在群众,最终服务的对象是群众,最终的成果也是由群众来检验。如果脱离群众来开展活动,那么活动就难免会沦为新的形式主义,成为官僚主义的温床,为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披上一件掩人耳目的新“马甲”。

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偏离了群众路线,把时间、精力和资金都专注于实践活动的会开了多少,文件印了多少,设施准备了多少,心得体会写了多少等等,表面上搞得轰轰烈烈,实际上却是原地踏步。习惯做“面子”,而不做“里子”;只看“前厅”而不看“后院”;只管自己的“吹拉弹唱”,而不管群众的“嬉笑怒骂”,执着于“动员开会、工作总结、心得体会”旧的“三板斧”,不懂“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微言厚意。久而久之,当华丽的“面子”代替了务实的“里子”,繁忙的“做秀”代替了工作职责,高调的“宣传”代替了低调的走访之时,于是再好的活动难免沦为新的形式主义,再精彩的思想难免被偷换成可恶的官僚主义,再苦心孤诣的用心也会被群众当成享乐主义与奢靡之风的新“马甲”。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其实这些都是日积月累沉淀的惯性和“祖宗家法”式的官场文化影响的结果。比如,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时,用以往开展主题活动的“动员开会、工作总结、心得体会”的旧方法,这样即省事又省时和省精力,而且可以从以往众多的活动中得出的“经验教训”,更好的迎合上级的“口味”,做出上级放心、同事舒心、下级开心的举措来,哪怕做错了或者出现了纰漏,本着“只对上级负责,不对群众担责”的原则,又可以将此次行动的政治代价与成本降到了最低。但归根到底,这种问题本质上是一种群众观念的缺失。歌德曾说过“不断变革创新,就会充满青春活力;否则,就可能会变得僵化。”但我们也都知道,变革创新是要承担风险成本的。一旦变革创新失败,我们所承担的代价是巨大的,因此,面对这些成本风险,如果一个人只考虑到个人得失,忽视的群众期待,那么他自然而然选择走以往“约定俗成”的“老路子”,于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级政策一下来,就变味”的情形,便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同样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党员干部要心怀民本情怀,以这种“闯、冒”精神,来打破条条框框束缚,通过创新思维变革制度,将活动的落脚点从文章的形式、内容转移到群众身上;将活动的焦点从顶层设计转移到群众的具体而微上来;将活动的成败与否的决定权放在群众手中,全力阻击那些顽固势力、利益集团,进一步降低活动革新风险与成本,鼓励广大党员干部以新的方法,新的思维,务实的工作,去将教育实践活动这个“群众里子”做好、做实。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做不改名,行不改姓”。这是我们党历来革命传统的真实演绎,也是重申、重叙、重塑党群干群之间舟水之喻、鱼水之谊、血肉之情的真实体现。只有我们紧紧围着群众“转”,看着群众脸色“走”,依着群众想法“改”,我们的教育实践活动才是群众路线的,我们做的才是群众认可的,我们党的正确主张也才能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1日 11:45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袁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