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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的利益与担当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文广新局 詹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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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也应该是成果的享受者;人民是成果的享受者,人民也应该是责任的担当者;共产党人应该自觉维护人民利益,也应该正确引导人民担当。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仅需要我们切实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更需要我们端正对人民的认识和态度,合理分配人民的利益与担当,才有可能长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如何以唯物的、辩证的、系统的观点,正确认识人民的利益与担当,妥善处理和解决新形势下党群关系问题,是一个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人民创造历史,人民享受利益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基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取得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必须长期坚守的底线。坚持群众路线首先要坚持人民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辩证地看待人民是领导和群众的有机统一,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观念,树立起人民创造财富、人民享受利益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观点。

(一)牢固树立人民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长则几百年、短则几十年就得改朝换代,甚至有的当了几天皇帝就被推翻。在这改朝换代的历史中,是谁起着关键作用?我们共产党人是历史唯物主义者,坚持的是人民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人民不仅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推动社会制度变革和人类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起着改朝换代的关键作用。人民创造历史的论断,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已被反复地证明。近现代以来,中国人民的革命史,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史,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史,又进一步证明了人民创造历史的科学论断。我们党从成立到发展壮大,就是因为紧紧依靠人民的力量,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才得到人民的拥护,取得领导的地位;中国人民能够赢得抗日战争胜利,就是因为四万万人民同仇敌忾,全世界人民团结一心,才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行径;我们党能够领导人民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也是因为我们和人民站在一起,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了人民的支持;我们能够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也是因为我们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得到了人民的认同。当前,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地改变,人民的力量正在以参政议政、追求梦想等全新的形式手段出现,给传统的密切联系群众方式带来了新的挑战,我们只有始终坚持人民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才能经受住这场严峻考验。

(二)正确理解领导与群众的辩证统一关系。我们说“人民创造历史”,这“人民”两字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含义。就当前来讲,“人民”应是包括领导和群众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建设者。但是,我们往往把人民与群众联系在一起,把领导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从而造成领导与群众的脱离,这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必须要解决的重要认识问题和现实矛盾。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的“王侯将相”之辈,最英明的君王,也只不过把自己比作“舟”,把老百姓比作“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教育了王子皇孙几千年,亦未改变封建王朝最终覆灭的命运。因此,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开始,就把根深植于人民之中,以实现人民的利益为己任。党的领导是人民的抉择,是历史的选择。当代的领导与群众,不再是高高在上的“舟”与任人宰割的“水”的关系,而是“血肉相连”的有机整体,只有这种相连相依、难舍难分的忘我境界,才能充分体现党性与人民性的一致和统一,这也是新时期党群关系之根基。我们的领导来之于群众,是广大群众推选出来的代表,其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的智慧和利益,其定位于既是领导、又是群众;我们的群众孕育着领导,是领导干部的生长之土、智慧之城、力量之源,其定位于既是群众、也是领导。领导和群众都是人民中的一员,是这个时代概念中不可分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既相互依赖,又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换,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

(三)始终坚持人民享受利益的群众观点。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这段话非常明确地阐述了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益、人民共亨成果的新时期群众观点总要求,需要我们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坚决地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又强调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要就是涉及利益方面的问题。只要我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好人民的各项权益,不断实现发展成果由包括领导和群众在内的人民共享,集中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那么人民享受利益的群众观点就可以得到真正落实。

 

二、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要有担当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民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而法治的最基本原则就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既然享受利益,就要有所担当。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权利与义务相当的法律体系,构建利益与担当均衡的保障机制,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责任体系,形成人人都有担当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一)自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从人治到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法治的理念已经得到当今社会的普遍认同。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需要我们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地坚持。党的十八大报告又重申了“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进一步强调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为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发展变化,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就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我们要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深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健全民主协商机制;我们要以政府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为手段,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和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体系;我们要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大部门制改革为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从而建立起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社会和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有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

(二)不断完善权利与义务相当的法律体系。自1982年我国第四部宪法制定以来,又经过几次的修订,已经是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律总纲;几十年来制定和修订的各类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等,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司法公正提供了坚强保障。但是,从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当的角度来分析,仍然存在一些违背法治基本原则的霸王条款,部门法规的部门保护主义、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业法规的行业保护主义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仅影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秩序,也损害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甚至酿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计划经济框架下制定且没有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修订的原因,也就是没有跟上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快速发展这个形势的客观原因;也有人们的思想认识跟不上或者不愿意跟上时代发展的原因,也就是法规制定者的主观原因。这些原因也是造成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作风建设软弱涣散的重要原因,是我们必须坚决纠正和克服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加快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党内法规的集中清理,推进了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等等,都是为不断完善权利与义务相当的法律体系而采取的重要步骤。

(三)逐步形成人民要有担当的社会风尚。人民当家作主成了国家的主人,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当的原则,人民也应该有所担当,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作为领导要有领导的担当,作为群众也要有群众的担当。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在不断完善权利与义务相当的法律体系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坚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加强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教育,构建起人人都有担当的责任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与中外记者的首次见面会上就特别强调了“责任”两字,他说到这个重大的责任,是对民族的责任,是对人民的责任,是对党的责任,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的责任意识和勇于担当的高贵品质。在参观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展览后,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以“雄关漫道真如铁”回顾了中华民族的昨天,又以“人间正道是沧桑”展示了中华民族的今天,还以“长风破浪会有时”宣示了中华民族的明天,同时阐述了“中国梦”的深刻内涵,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共同为之努力”的要求。这要求既是对全党的要求,也是对全国人民的要求,更是对构建责任社会的要求。“中国梦”是全国人民的梦,只要我们象革命先烈们一样,用浴血奋战挑起民族独立的责任;象改革开放的先行者们一样,用艰苦创业挑起强国富民的责任;象英雄模范和先进人物们一样,用克己奉公挑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就能逐步形成人人有担当的社会风尚。

 

三、维护人民利益,引导人民担当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既是“以人为本”的要求,也是我们共产党人应该坚守的行为准则,维护人民利益应该成为我们共产党人的自觉行动。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利益,我们还应该正确认识人民的利益与担当的关系,教育和引导人民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从而建立起利益与担当相适应的价值体系,保证党的群众路线长期坚持。

(一)自觉做到维护人民利益。维护人民利益,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要自觉做到就更难了。因为要真正做到维护人民利益,并不是发发文件、写写文章、动动嘴巴就能做到的,而必须要有切身的感受和认识,要有高尚的思想境界和严明的监督制度。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中国人民选择的结果,是全国人民利益的代表,我们就要充分认识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维护人民的利益,就是维护党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象维护自身利益一样维护人民的利益。由于我们党的长期执政,领导干部中的“四风”问题会有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维护人民利益的落实,只有真正解决好领导干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问题,既要做到“上得来、选得好”,又要做到“下得去、退得了”,才能提高维护人民利益的自觉性。当然,我们也有能够自觉地把个人利益、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统一起来,做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的好同志,但是,严明的监督制度还是必要的,只有建立起科学的、严格的、务实的纪律保障,才能确保人民利益得到真正维护。

(二)正确看待利益与担当的关系。利益的取得与责任的担当应该坚持均衡原则,有取就有舍、有得必有失;利益与担当也应该是相对称的,不能够只要利益而不要担当,也不允许只有担当而不给利益,这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遵循的利益观。当今时代,是一个需要担当的时代,改革开放的红利惠及人民大众,民族复兴的责任也需要人民的担当,“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要维护人民的利益,还得靠人民自己的担当,需要人民自己的参与。利益与担当还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有利益就得有担当,有利益也可以促进担当的深化;有担当就应该给利益,有担当也可以促进利益的发展,两者不可以偏颇和失衡。不然的话,领导的偏颇和失衡就有可能造成贪污腐化与滥用职权,群众的偏颇和失衡就有可能造成贪得无厌与报复社会,都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与进步。因此,正确看待利益与担当的关系十分重要,只有正确去看待了,才能正确去把握,才能有利于建立正确的党群、干群关系,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用人观,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教育,帮助其端正科学的价值观、利益观、责任观,以先进的思想引领行动的自觉。

(三)积极引导人民勇于担当。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人民的力量也需要我们挖掘与引导,才能够真正起到引领时代潮流、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战争年代,我们党领导的人民军队能够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最终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就因为我们的军队既是一个战斗队,又是一个宣传队,能够向人民宣传党的主张,发动了一场史无前例的人民战争;建国初期,我们能够顺利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就因为我们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动员了最广大的无产阶级,从而发展了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能够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开创中国大地的真正富强和腾飞时代,就因为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了依法治国,动员了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体现了人民勇于担当的精神实质。新时期新阶段,要想圆上“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引导人民勇于担当,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动员和团结一切可以依靠的力量,为共同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而奋斗。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3日 14:36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