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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要“见得光”

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委组织部 韩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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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各地的“问题清单”列了长长一大列,每一条都很聚焦、很够劲,但一些地方问题整改的目标、措施、进度都写在表格里、藏在档案里、说在会议上,致使群众提了问题却得不到答案、看了上文却没了下文。

这种“不见光”的体内循环式问题整改,重开头轰动效应、轻结尾着实收官,重找问题、轻改问题,重让群众提出意见、轻让群众监督落实。说到底,它是一种变异的形式主义,虽然问题找得很准很深很实,但后续整改实效却不得而知,与图好看、重形式、搞作秀一样不具有实际效果,在群众眼里都是中看不中用的花拳绣腿;它是一种作风不实的变相体现,虽然也在整改、也在落实,但改得“不见光”、落得“不透明”,把群众蒙在鼓里,导致产生质疑、不信服,缺乏群众公认和满意度;它是一种群众观点不牢的缩影和折射,做到了请群众参与,但没有做到请群众监督、请群众评价,不受监督就无法说整改得好不好、不被评价就无法说满意不满意,避开群众或设置障碍隔开群众都是在偏离群众和脱离群众,将会失去与群众的密切联系。

整改要“见得光”,就要把“三严三实”内化为自觉行为,从开始整改到整改完毕,每一个步骤、每一项措施、每一条标准都要严要求,达不到要求绝不放过,哪怕是一件小事、一个细节都不能降格以求,真正做到改出实效、落到实处。就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找准整改问题的着力点,集中力量、卯足劲、持续发力,一锤接一锤、锤锤不落空,把每一条问题都敲实,防止改到一半泄劲了、撂挑子了,造成半拉子、夹生饭。就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制定整改目标时多照一照是否符合群众意愿,采取整改措施时多想一想群众能否得实惠,整改完成时多问一问群众是否满意,把整改的过程和成效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价,让问题整改既“见得光”又“经得住晒”。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8日 15:19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