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广西平乐县在教育实践活动督导中亮剑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教师进修学校 唐顺松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云山指出“做好第二批活动督导工作,关键要严,出发点是严,着力点是严,衡量标准也是严,离开了严,督导工作就失去了本来意义。”为了确保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平乐县委督导组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中,坚持“严”字当头,“实”字为先,亮严实之剑促满意之果,以动真格、硬碰硬的精神开展督导工作。

亮责任之剑。按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领导干部既是活动的组织者、引领者,更是活动的参与者;既要负责组织好办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做实规定动作,做活自选动作,同时又要先学先懂、先查先改,做好下级的榜样和标杆。因而,督导组认真抓好对一把手的督导工作,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不当甩手掌柜,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真正把自己摆在乡镇或部门教育实践活动风高浪尖的位置。

亮质量之剑。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平乐县委督导组坚持三个“亮红灯”:学习感受不深的“亮红灯”;听取意见不全的“亮红灯”,对“四风”问题认识不深入的“亮红灯”,确保学习入心入脑。在查摆问题和开展批评过程中,为杜绝“只打电筒不照镜子”和“对别人放空炮,对自己放哑炮”的现象,督导组抓好对重点环节的督导,做到谈心谈话不透彻不放过,查摆问题不聚焦不放过,自我剖析不深刻不放过,不出汗脸红没辣味的不放过,不见人见事见思想的不放过。

亮制度之剑。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有序有效推进,平乐县制定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制度》、《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亮点上报制度》、《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部署制度》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效果呈报制度》。继续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督导组成员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扎实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督促和指导,有效的杜绝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出现用的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的现象,确保全县教育实践活动站在“严”字上,落在“实”字上。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9日 14:49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袁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