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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当从小处着手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委组织部 于超、任爱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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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刘备曾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话讲的是为官做人的道理,寓意深刻。只要是“恶”,即使是“小恶”也不要去做;只要是“善”,即使是“小善”也要做。我觉得这句话在践行反腐倡廉的当今也很适用,很值得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铭记在心。

许多的“恶小”使人失去了太多。或许有些人最后成为无恶不作的强盗,只是因为儿时的一丝贪念,而正是这样的“恶小”的累积导致了一个个的悲剧发生:从小偷小摸到打家劫舍;从寻衅滋事到打架斗殴;从小贪小贿到严重的贪污腐败。哪一个不是从小恶发展到罪大恶极的呢?可见,小小的恶,一旦继续下去,必将受到严厉制裁而那时再痛心疾首也悔之晚矣。所以,“勿以恶小而为之”。

量变是质变的开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恶小”、“小恶”其实往往就在你的一念之间。“小事”却不能“小视”。失之小节,也许是酿成大错的开始,因为一个人良好的素养往往体现在小节上,有些人总喜欢贪点“小便宜”、爱喝点“小酒”、偶尔收点“小礼”,觉得这些行为既不违法违规,也不会酿成什么大错,久而久之,不少人就这样在“温水”中渐渐融化。纵观媒体报道的许多干部出问题,尽管他们的职务、年龄各不相同,犯罪的背景和手段也因人而异,但他们往往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从一些小毛病开始,接受小礼品,占点小便宜,继而胆子越来越大,贪欲越来越强,逐步发展到贪污受贿,最终受到制裁。“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不深淹死人”。近年来,我县农业资源开发工作突飞猛进,如火如荼,投入的资金量达到八千多万元,多年来列全省县级第一。但是,仍有那么极个别人,不重视小节,与老板“勾肩搭背”打得火热,从“收一点”、“拿一点”“占一点”开始,逐步发展到锒铛入狱,自毁前程,其教训深刻,亦发人深省令人惋惜。正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

小节是检验干部的试金石。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群众评价一个干部的品行优劣,常常就是从看得见、摸得着的小事上来判断。党员干部不仅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把握住自己,更要在日常小事和细节问题上管好自己,把住小节、守住底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多项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文件,从“会员卡”到“月饼”再到“贺年片”,从这些看似“小事”抓起,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制度的“笼子”越扎越实、越扎越紧,中央一系列务实的措施反映了反腐的坚定决心,也是对广大干部的一个最好警示。

小节不慎,大节难保。当前,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开展,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每名领导干部都必须从“小事”上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不良思想的侵蚀,做到一日三省吾身,我们这支队伍就一定能步履矫健,步调一致,农开事业就能与时俱进、蒸蒸日上。

“勿以恶小而为之”。党员干部如果把这句话置之座右,视若箴言,就一定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9日 14:43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袁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