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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干部当做到“自立、自律、自强”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龙门镇 赵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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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3年共查处291名年轻干部违法违纪,比上年增长167%。年轻干部是整个公务系统未来的希望,而其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率增多,无疑不给我们党在培养年轻干部上提出了新的挑战。但换个角度,年轻干部如何从自身出发,加强素质建设,则显得更加实在。笔者认为,年轻干部当做到“自立、自律、自强”,做好自己。

一是要做到“自立”。“力行以待取,其自立有如此者”。所谓“自立”,是一种自主、独立,依靠自己的行动完成某事的能力。年轻干部要做到“自立”,就是要雷厉风行,敢作敢为,不随波逐流,更不趋炎附势。一些年轻干部进入公务系统,不思进取,畏首畏尾,少了些锐气,多了些戾气,独立处事能力差,不把心思放在工作上,很容易被人蛊惑误入歧途。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上,都要有独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人云亦云,

二是要做到“自律”。“立志言为本,修身行乃先”。所谓“自律”, 指在没有人现场监督的情况下,通过自己要求自己,变被动为主动,自觉地遵循法度,拿它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年轻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慎思、慎权、慎微,给整个干部队伍带来正气。年轻干部的可塑性很强,同时受到不良影响也很容易走上歧途,因而自律是其为人为官的“基本”。

三是要做到“自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年轻干部要做到自强,就是要“主动作为,敢于作为”,从认识论上来说,它是一种“态度”,一种积极向上的、发展的态度;从实践论上来说,它更是一种“落实”,一种尊重客观规律、具有生命力的改造世界的“能动作为”。自强是一种建立在充分认识和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对在工作上的笃行。一些年轻干部进入干部队伍系统,畏首畏尾,唯“领导”是从,渐渐低丧失了自我,也就失去了应有的行为规范,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3日 15:52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张青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