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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委党校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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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认为,能够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推动社会历史发展、决定认识的产生和发展的主要是人民群众。这里所说的“人民群众”指一切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从质的方面看它必须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社会力量;从量的方面说它必须是社会人口中的大多数或绝大多数;这里所说的“实践的主体”是指实践活动的主要力量,它是相对于实践活动的次要力量而言的,人民群众总是实践的主要力量。

首先,人民群众其中主要是劳动群众是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实践活动的主体。人民群众首先是劳动群众,是社会生产力的最重要因素,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料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在创造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中,经常改进生产工具,积极积累生产经验,使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从而创造了越来越丰富的物质财富,从根本上推动着社会的发展。

其次,人民群众是创造社会精神财富的实践活动的主体。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是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劳动群众创造了科学家、思想家、艺术家从事精神活动的物质条件,提供了他们必要的生活资料和物质设备。劳动群众的实践活动,为精神财富的创造提供了丰富的原料;一切科学文化知识,都是人民群众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一切科学文化知识的唯一源泉。人民群众还直接参加了精神财富的创造。

最后,人民群众是变革社会的实践活动的主体,在社会变革中起主体作用。人民群众不但创造社会财富,而且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形成和改变着人们的社会关系,创造着社会生活本身,推动社会前进。一切真正的革命运动,实质上都是劳动人民自己起来动摇或摧毁那些腐朽社会制度的斗争。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或一定阶段,有的剥削阶级或社会集团作为人民的一部分,也能参加这个斗争,甚至成为斗争的领导者。然而人民群众终究是推动社会变革的主力军。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加,变革社会的斗争就不能取得胜利。正如恩格斯所说,在十七世纪的英国和十八世纪的法国,甚至资产阶级的最光辉灿烂的成就,都不是它自身争得的。归根到底,决定人类命运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只能是人民群众。

综上所述,实践总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实质上是各个时代人民群众的实践。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1日 14:36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张青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