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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责任” 贵在落实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委党校 孙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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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表明这“两个责任”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失职就要受到追究。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关键就在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两个责任”,贵在落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只是纪委一家的事,而是全党共同的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正是重新厘清了党委的主体责任,破除了大家认识上的误区,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的重要手段。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则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而事实上,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务虚,必须务实。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委要转变观念,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履好职尽好责。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老老实实地承担起自己的主体责任,认认真真地抓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种好“责任田”,守好土、履好职、尽好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坚持业务、党风两手抓、两手硬;要积极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链,强化“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加强主体责任工作考核,切实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当表率、作示范。

抓党风廉政建设,纪委要抓好主业,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要落实好“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找准定位,强化反腐倡廉主业主责意识,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集中精力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坚决遏制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滋生蔓延的势头,对“四风”方面的问题要善于监督、善于发现,敢于瞪眼、敢于红脸、敢于抵制、敢于问责,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营造不想、不能、不敢违纪的氛围,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重而道远。无论是党委还是纪检监察部门,都必须牢记使命,认真履职尽责,齐心协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在日常工作中,落实“两个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注重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两个责任”的落实,要承担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发挥好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作用,强化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抓好主要责任内容的落实,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职尽责,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党员干部和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最切实有效的方法就是以人为本,为民谋利,取信于民,认真倾听他们的呼声和诉求。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坚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只有扎扎实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才能得到群众的真心拥护和爱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才会进展顺利。如果党风廉政工作脱离实际,不了解群众所需所想,做出的决策不仅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时候还会损害群众利益。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落实“两个责任”既是在履行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又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为此,各级党委要加强教育宣传,统一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集中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州县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并通过领导宣讲、媒体宣传、民主监督,不断树立“两个责任”意识,逐步形成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4日 15:01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张青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