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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威信:县纪委巧用“加减乘除”法扎实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

云南省威信县委组织部 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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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县纪委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中,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严格按照县委安排部署,结合部门工作实际,采取“加减乘除”四项工作法,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强化服务做“加法”。把群众满意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是加强联动。充分利用解决群众诉求“五级联动”工作机制,打造县“群众诉求监督中心”,监督各级各部门办理群众诉求;打造乡镇“群众诉求中心”,受理群众诉求;打造村级“群众诉求工作联系点”,妥善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建立畅通诉求渠道“五级联动”信息监督平台系统,认真受理群众投诉,重点受理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或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指导。实行纪委常委挂钩联系指导乡镇纪委制度,加强对乡镇工作的指导,认真了解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切实推进县、乡、村三级机构工作协调同步发展。三是加强联系。认真贯彻落实党员干部联系群众“三深入、四联户”制度,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深入村组、社区,贴民心、接地气,全面了解群众的所忧所想、所急所盼,收集群众对当前党风政风民风方面最不满意的问题,建立“民情台账”,认真梳理分类,区别轻重缓急、个性共性,制定具体措施加以解决。

问题整改做“减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整改落实机制,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认真梳理汇总,分类列表、建立台账,从身边事、群众反映强烈的事改起,不贪多求全,列出四个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改。针对每个问题分别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整改牵头领导明确、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和整改要求明确“五个明确”,严格要求抓落实,确保整改成效。特别是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县城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县纪委严格按照县委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职能职责,打出三记“组合拳”,认真抓好整改。一是抓好“日督查”。根据已划定的责任区域,针对区域内的“两违”建筑、环境卫生、市场秩序、交通秩序整治情况,纪委监察局派出督查组每天进行二至三次督查,并将当日督查情况汇总后及时以短信的形式向县委政府领导汇报,向责任单位领导通报。二是做好“周通报”。针对一周内责任单位人员在岗情况和整治落实情况,每周五进行一次汇总形成督查通报,向责任单位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搞好“月考核”。每月最后一天,督查组将各责任单位日得分予以加权平均后得出当月履责量化得分,按督查方案进行奖惩,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由纪委监察局问责处理,切实督促各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围绕中心做“乘法”。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同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责任落实制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2014年纪检监察工作分解为24项,落实责任领导、协办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工作协调整体推进。二是加强沟通协调。落实日常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纪委、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派出机构和机关各室,逢双月25日前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相关电子和文本档案台帐,严格进行管理监督;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相关部门监督资源和力量,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有针对性地研究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动态信息,形成协调联动的上下监督机制。三是坚持靠前监督。严格落实靠前监督“无缝对接”工作制度,明确要求乡镇纪委、派出机构工作重心下移,监督关口前移,凡各乡镇、各单位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三重一大”会议、信访稳定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重要会议,乡镇纪委和派出机构必须参与,无缝对接监督;乡镇纪委重点对机关党员干部和村组干部践行群众路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派出机构重点对所负责或联系的县直部门,采取参加会议、跟踪监督等方式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乡镇纪委、派出机构因监督检查不力造成工作失误和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失察责任。

转变作风做“除法”。一是加强警示教育。为充分调动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立足教育防范,突出源头治理,组织全县正科级领导干部共126余人,分三批前往云南省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还组织了全县农村基层干部警示大会,形成了“点连成线,线扩成面”网格式警示教育体系,进一步筑牢了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二是加强正风肃纪。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围绕省委确定的46项专项整治措施,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狠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跑官拉票、推诿扯皮、打牌赌博、大操大办“八种”不正之风。三是加强案件查办。坚持执好纪,抓好案件查办,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查处机关干部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诬告陷害案件,对机关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全面清查处理,认真履行纪检监察部门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4日 15:39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楠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