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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准用好干部要严把四关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委组织部 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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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是党和政府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干部作用的发挥好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发展的稳定大局。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亮点多,接地气,更具科学性。而在具体工作和实践中,选准用好干部让好制度落到实处还应严把四关。

一是坚持原则,严把风向关。对于新修订的《条例》,领导干部应熟悉和带头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要精通和严格执行。组织部门掌握地区选人用人的风向标,组工干部首先要坚定立场、恪守原则、作风过硬,坚持公道正派敢于担当,明确用人导向,坚决防止在选人用人上搞私相授受等不正之风。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一律清除出组工干部队伍。

二是遵照标准,严把人选关。干部选任要注重实绩与一贯表现,相信群众口碑,服从工作需要,把包括群众公认度不高、“裸官”等被明确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挡在考察人选之外。加强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等特殊情形的审批把关,把选准用好贯穿到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用科学的机制制度及时发现、合理使用党和人民真正需要的好干部。

三是强化监督,严把检查关。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检查选人用人程序、导向、风气、结果,发动人民力量,对干部选任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步监督、层层把关,看是否违反“十不准”等纪律要求。依靠组织、群众和舆论监督,建立开放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杜绝提拔工作不透明、暗箱操作、人情因素,简单以票、以分取人等现象,确保《条例》贯彻执行有力、有效。

四是规范问责,严把追究关。严格选人用人,对执行不到位的,加大问责力度,有违必究,有责必问。用“零容忍”态度对待“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提拔等,严厉惩处决不放过。实行违规用人倒查机制,不但查处当事人,还要追究责任人,严明组织人事纪律,让禁令生威。对出现重大选任干部问题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纯洁用人风气。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7日 14:35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千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