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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多少”践行教育实践活动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政法委 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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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以饱满的热情积极践行和推进,笔者认为要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必须做好“大小多少”四个方面的工作。

“大”,即把握大方向。笔者认为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和要求,不是照本宣科,搞“一刀切”,而是要把握住实质,凝炼出精髓。毕竟人有不同,物有不齐,比如把上级的活动方式,全部搬到基层,那是不切实际的,也违反了实事求是的原则。比如一个县长与一个工作人员,一个州级部门和一个乡镇站所,在职位高低,工作性质上是有所差别的。所以在开展群众路线活动中,不能同一标准,同一要求,而是应该结合部门实际来开展。其次,要在“实”字上下功夫。就是要真学、真干、真落实。在这方面,领导要做好榜样。如果一个领导培训副职代替,影片职工代看,心得秘书代写。结果只会是下级骗上级,职工学领导,表面上轰轰烈烈,风声水起,实际上都是敷衍应付,走走过场。所谓的反“四风”也会变形走样,变成用一种变相升级了的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这样就达不到整改提升,务实为民的效果。

“小”,即从小事入手。再远的目标理想,也要从脚下起步,再大的宏伟蓝图,也要从眼前做起。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活动,口号喊得再高,话说得再漂亮,没有务实的精神,没有踏实的作风,没有让群众得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工作实绩为支撑,就只能是空中楼阁,虚有其表而已。所以,笔者认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必须以“小”为起点,切切实实把每一件“小”事做好做实。做到群众进门时一张笑脸一杯热茶,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一些“鸡毛蒜皮”的小问题,办理好群众急需的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情。事情虽“小”,却能让群众感受到温暖、感觉到贴心、收获到实益。“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躬下身子从身边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把群众的小问题杂事情当作自己的大事急事来办理,这才是真正的群众路线。要知道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多”,即多学、多思、多想。古人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应该说,自党的群众路线活动开展以来,学习材料种类繁多,有文件、讲话、读本等,学习方式也是丰富多样,有观看电影、办培训班、下乡调研等。从单位到个人,集中学习、自己学习,学习的氛围很浓烈。但也无可否认,有少部分人却一无所获,甚至有些基层干部,连“四风”都说不全。究其原因,要么是态度上不端正,对于学习应付了事;要么是过眼不过心,不动脑子不思考。所以纵然笔记上记得满满当当,但抄过就忘,结果什么都没学到。笔者认为,要学以致用,就要带着问题去学习,要有针对性地学。首先要边学边改。学习是为了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本着“缺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去学习,不断地改进自己。其次要边学边思。要学得深、学得透,就要在学习中思考,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的职责进行思考,然后把学习的成果转变成工作中的实绩。

“少”,即少一些形式主义。笔者认为,形式主义主要有两种,一是只学不干,学习和行动“两张皮”。这样的结果,必然是写不完的学习笔记、开不完的学习大会、搞不完的台帐资料。文件满天飞扬,干部怨声载道。二是不切实搞创新。有些单位为了哗众取宠,喜欢“剑走偏锋”,不按常理出牌。不注重落实规定动作,满脑子只有自选动作的花样翻新。诚然,小到一个企业,大到一个国家,只有不断地创新才能保持“问渠哪能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的鲜活动生命力。但是在落实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有极少数的单位为了创新而创新也是不争的事实。这种创新,首先从思想认识上就偏离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初衷,造成的结果,必然是虚有其表,华而不实。不是化繁就简,而是化简就繁,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所以就成了另一种形式主义。其实什么是作秀,什么是真正联系群众,老百姓一眼就能看出来,为了作秀而搞的创新,忽悠得了自己却忽悠不了群众。所以,以其舍本逐末求创新,不如实实在在抓落实。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2日 14:14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千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