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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群众教育实践活动 加强新区土地利用管理

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国土分局 张永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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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及新蒲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我局按时间要求开展了一系列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了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的讲话。我局在抓好学习的同时,更注重学习取得实效。随着新区建设步伐加快,各类建设项目接踵而来,而有限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和严峻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让新区国土人有巧媳难为无米之炊的感觉,再加上土地资源过度消耗和粗放利用,既要保护资源,又要保障发展,新区国土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经过开展本次教育实践活动,我局在认清当前形势,理清思路后,有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要充分发挥规划控制用地规模、布局和土地供应总量的作用,维护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依照法定程序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中要严格执行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程序,对不符合土地规划的不予立项和批准用地。要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严禁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切实抓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要充分考虑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通过规划修编,妥善处理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可持续发展。

2、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要优先保障中低价位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的用地,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量的70%;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宅用地,严禁别墅建设。引导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严格执行项目用地预审机制

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预审环节严格掌握产业供地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项目,不得通过预审;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建设的项目,要严格限制用地规模;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要尽量避免或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对未经预审通过的项目,发改部门不得批准立项。

三、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要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管,防止土地囤积和闲置,更要加大对批而不用、批少用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降低开发利用强度、提高绿地面积比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对不按批准规定用地,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罚或收回。对工业项目用地,其固定资产投资达不到需求标准的,不得以土地进行抵押贷款;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正式土地证时,开发单位应提供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材料,对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建筑容积率的,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

四、坚持以点带面,有计划地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建设

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推进“增减挂”工作,进一步改变城乡面貌,改善村居生活生产条件,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大空间。严格按照计划、规划进行选址、规划编制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确定规模后,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验收,这项工作既可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又可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目标,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良性循环机制。

五、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

加大对违法违规及粗放利用土地的查处力度。建立规范高效的土地行政执法体制和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对违反批准用途、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擅自将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四类经营性用途的,依法责令其交还土地,并可处以罚款。加大对闲置浪费土地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按约定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闲置2年以上的,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加强对尚未达到法定收回期限的闲置土地及各类低效利用土地的建设督导,对确实无力改变条件的,可通过协议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

六、大力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要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程序,真正建立运转高效、操作规范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应会同城市规划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等,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出让方案一经审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确保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要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宅基地建设应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需改建住宅或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当引导在城市规划区外集中建设或入住政府安置房,且坚决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农村宅基地建设要充分挖掘村庄用地潜力,充分利用空闲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新建宅基地面积要严格执行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依法获得审批,禁止非法占地,我局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建设管理,对村民未经批准违法占地、扩大面积建房的,依法严肃查处。

八、加强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

随着新区建设不断推进,平静多年的净土随着轰鸣的挖掘声,土地权属争议问题象雨后的春笋不断涌现,这关系着新区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了顺利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我局人员多深入村、组及农民家中、田间地头与群众谈心、拉家常,了解事实真相,维护了合法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征地过程中的纠纷问题,为新区建设用地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此外,我局结合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同时听取群众对新区国土工作的看法和建议,认真查找和整改自己在群众观念、群众立场、群众感情、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差距,切实转变作风。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3日 11:11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楠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