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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八小时外”管理打出重拳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办事处 林志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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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多个区县结合自身的特点各出“奇招””狠招”遏制腐败,比如密云县建立干部监督员队伍,加强对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7月23日《京华时报》)

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无论是“八小时内”还是“八小时外”,都应该严加管理,实施有效的监督,这是干部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但如何抓好“八小时外”的管理监督,“八小时外”究竟该不该管的问题,一直都有着争议。有的人认为,“八小时外”属于私人空间,不能盯得过紧,管得过死;有的人认为,只要你是干部,“八小时外”应纳入管理范围,绝不能放任了之。笔者认为,“八小时外”的管理必须得管,但就看怎么管才能实现有理有力有节,既不能让干部觉得自己的隐私被暴露、被监控,更不能让一些有不良行为的人瞒天过海,利用“八小时外”干一些违法违纪的勾当。

一直以来,“八小时外”是一个两不管的时间,是一个灰色时间地带。在“八小时外”,干部吃喝应酬“赶场子”多、公车私用“办私事”多、道德败坏“养小三”多、上门拜访“收银票”多,这就是在合适的时间点干出了“最适合”的事。而大量官员的腐败案件足以证明,一些人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堕落,往往都是从“八小时外”的吃喝玩乐、不拘小节开始的,最后跌入腐败的深渊,逐渐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由此可以断定,“八小时外”是领导干部腐败的“多发时段”,而节假日与家庭喜庆日则成为领导干部腐败的“黄金时间”。为此,加强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既是惩治腐败工作的有效举措,也是对干部的一种负责和保护。

干部在“八小时外”的活动多带有隐弊性,有的行为是收送双方心知肚明,特别是一些行贿人往往选择受贿者家人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等环节,或在逢年过节时以“贺礼”、“压岁钱”、“奖金”、“福利”、“慰问金”等名义向领导干部行贿送钱。近年来,各级制定的干部管理规定中,制度设计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往往集中在“八小时内”,对“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涉及较少,特别是考察规范领导干部官德方面的制度更是少之又少。再加上一些单位对制度执行不够,领导带头意识不强,存在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等,放任了干部“八小时外”的管理。而且,目前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偏重于惩处性的事后监督,而对事前、事中的监督重视不够,难以在腐败行为发生之前进行有效地控制,使监督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而对于干部本身来说,不少领导干部奉行“小节无害论”的亚文化,信奉“提升靠活动,关系靠走动”的庸俗“关系学”,为图个人名利跑门路、拉关系、套近乎。认为上班紧张忙碌,下班后理应“放松”、“潇洒”一番,于是不该吃的照吃、不该做的照做,不该玩的照玩、不该拿的照拿、不该收的照收。他们认为,“八小时外”的活动属于个人隐私,别人无权干涉,即使做了不该做的,玩了不该玩的,得了不该得的,只要做得天衣无缝,就不会有人知道。以至一些人在“八小时外”为所欲为,逐渐走进了违法违纪的深渊。同时,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与领导干部妻子、儿女和其他亲人谈话,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经常干什么,并将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表现出来的政治品质、是否恪守伦理道德、职业道德水准和人格状态等作为考察的重要依据。

加强对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是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需要,也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能的一种延伸和拓展,更是关心爱护我们领导干部的一种表现。特别是要规范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权力使用的监督,防止权力在“八小时以外”被滥用和私有化。如果“八小时内”的权力不规范、不透明,“八小时外”的权力就很容易违规或暗箱操作;“八小时以内”的权力过于集中,“八小时以外”的权力就易于转让。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就要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加大监督力度,做到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切实消除监督盲区,进行有效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北京密云等区县制定加强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有力举措,扩大管理的范围和对象,对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进行监督,增强了干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建立起立体化、全范围、全时效的管理模式,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这是从根本上铲除“八小时外”腐败滋生的土壤,不愧是对反腐败工作打出的又一计重拳。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8日 15:10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楠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