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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为官不为”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 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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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听闻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狠批某些地方官员为了不担责任,尸位素餐,“为官不为”,“政令出不了中南海”,致使中央的很多惠民政策大打折扣。此种“为官不为”,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是小孩子都懂的基本常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是从封建时代就有的官员本职,难道一心一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共产党人,连封建官吏都比不上吗?

据媒体报道说,在中央“八项规定”的强光照射下,某些地方官觉得很多事都不好办了,原来开个会走个形式,甚至不开会一把手说了算的事,现在行不通了。前有论证,后有审计;上有中央巡视检查,下有群众路线监督,左右还有班子成员相互批评。所以,政策约束趋紧了,限制条件增多了,工作不好开展了,做个“太平官”逍遥自在吧!可是,你倒是逍遥快活了,可群众怎么办?你可以不干活工资照领,群众的救济款怎么办?中央的惠民政策不去落实不去配套,怎么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积累在基层不去化解不去疏导,怎么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甚至说得更严重些,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某些地方官“为官不为”,尸位素餐,错失发展良机,就是渎职,就是当地的历史罪人。

自古以来,治国理政之道,实有“为”和“不为”之分、“顺为”和“逆为”之分。东汉初年,汉高祖为恢复国力,休养生息,轻徭薄赋,推行均输、平准二法,与民方便,是为“不为”;唐太宗为民制产,推行租庸调等制,地租四十税一,人人分田,平均地权,鼓励效益上不封顶,注重公平下要保底,是为“为”。唐、宋之治,顺应民意,为民谋利,税赋量入为出,国家藏富于民,不与民争利,是为“顺为”;秦、隋之亡,横征暴敛、严刑峻法,视民如草芥,失民心,是为“逆为”。可见,为与不为,因对象而异,“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有利于人民之事,必为;于民无益之情,必不为。同样,“顺为”与“逆为”之分,皆以民意为标准,得民心顺民意之事,皆可为,逆民心争民利之事,皆不可为。只要地方官们把握了这个标准,哪里还有“不为”的理由?

时至今日,治理国家之道,还有“大为”和“小为”之分。“大为”者,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简化手续,充分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标准制定等大的方面积极作为,为市场营造宽松的环境;“小为”者,乱设门槛,雁过拔毛,过多过细干预市场,以公共利益之名行与民争利之实,“把外商打成内伤,把内商脱得精光”。此种“小为”者,对人民利益的损害,远甚于“不为”者。

有的人说,本属政府分内之事而“为官不为”,是一种“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美其名曰“尊重市场的选择”。殊不知,这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市场这支“看不见的手”固然重要,但政府这支“看得见的手”依然必要。金融危机之后,崇尚自由市场经济的欧美国家,纷纷反思,在金融市场等领域,“市场失灵”产生的问题已非常严重,政府应主动作为,发挥更大的作用。在面临“三期叠加”的现今中国,竞争日趋激烈,环境错综复杂,机遇稍纵即逝,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是面对复杂环境和挑战的“降魔咒”。在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领域,政府应该大有作为,并且要主动作为,在经济建设领域,政府则要与市场“划江而治”,做好市场监管、宏观调控等分内之事。对市场的尊重,不等于对市场的放纵。该是你的,一个都不能少。

为官不为,其本质是一种懒政思维,其土壤则是科学、依法、民主决策的制度体系还没有很好的建立起来,没有形成更好的制度约束,才给了这些懒政官员们“不为”的理由和空子。在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对这种懒政思维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约束之。而科学依法民主决策以及评估、督查、反馈等机制的建立,则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逐渐予以完善,使得各项制度之间,更加衔接配套。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9日 14:17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楠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