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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关进监督的笼子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 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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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在正风肃纪中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彻底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是四川省开展正风肃纪解决“9+X”问题中,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四川省将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作为正风肃纪要解决的9大问题之一,下猛药、出重拳,强化治理,进一步形成了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四川日报网  7月22日)

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那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要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基层组织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纠正那种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观念,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依法依规保护监督的意识,自觉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事业所要求的各种监督之下。领导干部的成长,离不开个人的努力,也离不开大家的帮助,更离不开组织和群众的监督。面对纷繁复杂的具体工作,领导干部继续述职再高、能力再强、经验再丰富,也难免“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有利于修正错误,使决策更加科学,决策的执行更加有力。从这个意义上讲,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领导干部应站在事业发展、个人成长大局高度,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监督看成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深刻检查自己的缺点与不足,不断完善自己,不致权力滥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监督别人,自己却不愿接受监督,或者表面上愿意接受监督,实际上想方设法逃避监督,视监督为对自己的束缚、对自己的不信任。这种不敢、不愿监督的心理和做法,领导干部自身成长极为不利,有的甚至会认为十恶不赦的腐败分子。

要善于在监督下开展工作。邓小平同志讲过:“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谨慎总是好一些。”这一论述道出了领导干部既要大胆工作,又要善于接受监督的真谛。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这是我们党首次把“四种监督”作为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明确提了出来,表明我们党对权力监督工作的重视。这四种监督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构成了一个纵横交错、严谨周密的监督网络,形成了监督的整体合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必须自觉接受“四种监督”,时刻把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切实提高为民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要注重在阳光下行权。“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和“防腐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世界各国治理权力腐败的重要共识。对领导干部而言,在阳光下行使权力是加强权力监督、党政权力正确行使、防止行为失范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权力公开工作。在党中央领导下,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对于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有效防止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当前,权力公开在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域还没有很好落实和执行,特别是在阳光下行权还没有成为各级领导干部,普遍的自觉行为。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放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在阳光下行权,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公开与监督,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31日 14:48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张青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