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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派到村“第一书记”要处理好三种关系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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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机关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是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改善村级班子的年龄和知识结构,提高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增强薄弱村班子的生机活力,改变薄弱村班子的落后状况;有利于拓宽服务群众渠道,充分发挥机关干部思路宽、信息灵、知识广的优势,加快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而“第一书记”到村工作想要受到广大群众和农村干部的欢迎和好评,就必须学会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与村委班子成员的关系。“第一书记”与村党支部书记,不是上下级关系,没有主次之分,而是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关系,“第一书记”对村级各项工作实行“指导、把关、督促、协调、服务”,不代替和不包办村“两委”工作,全村事务由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具体指导,村党支部书记具体领导,防止工作“两张皮”现象。

二是处理好与村民群众的关系。“第一书记”争取外界投入来加快村级发展是必须的,但也要克服“等靠要”思想,而是更加重视提高群众“造血”功能,“靠自己的骨头长肉”,帮助群众学致富技术、选致富项目、定致富措施等,激发群众创业致富的活力,实现下派“第一书记”一人、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聚集效应。

三是处理好与农村发展利益的关系。为真正把好事办好,“第一书记”要正确处理改变村里面貌与急功近利的关系,多做一些抓基层、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帮助所在村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管用的管理自治机制,真正做到群众的事群众说了算,群众的事群众自己办,避免出现追求政绩的面子工程、花架子工程。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4日 15:04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