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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不合格党员“下课时”

四川省眉山市委组织部 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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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组织部在全国组织干部学院举办两期全国组织部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培训班。强调发展党员要紧紧围绕“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牢牢把握保证质量这个核心,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把培养教育贯穿全过程,不折不扣地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切实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7月30日,共产党员网)

新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针对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作出了更细化、更严谨、更明确的规定。党员是党和国家一支遍布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强大“红军”,是直接面对各个阶层群众的党的代表,党员的形象直接代表共产党的形象,随着体制和环境的变化,发展党员的“门槛”较以往逐渐降低,党员的素质和质量有所下降,党员的角色和政治意思逐渐淡薄,有些党员出现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不交党费,自顾个人利益,甚至带领群众与党和政府“对着干”,极大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

当下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让党员干部受到一次思想上的深刻“洗礼”,政治上一次“生动教育”,但农村党员大多都还只是一个“过客”。当下,大部分基层存在对于一些开展党员组织生活“找不到人”、“喊不动人”,征地拆迁带头与党委政府“讲条件”,长期“不务正业”、“混迹”社会的不合格党员,村上“招呼不听”,乡镇上“没权处理”,县上“不怎么处理”的严重问题,给群众造成“党员都不干,我们为什么要干”的恶劣“负面影响”。对于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村上“想要办法”,乡镇“想要权利”。

笔者认为,应把党员诫勉谈话权利下发村上,村上建立党员考核机制,对于参加组织生活进行考核评比,对农村不合格党员采取诫勉谈话,加强教育提高意识,给予乡镇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的“权利”,对于党员角色意识淡薄,不仅不履行党员义务还与党委政府“对着干”的农村不合格党员采取群众评议,党委会研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开除出党,切实加大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力度,让不合格党员在群众身边及时“下课”。

笔者认为,中央出台发展党员新《细则》,从“源头”提高了发展党员的“门槛”,提高了党员队伍的素质,但当下,更应及时跟进出台处置不合格党员新《细则》,让长期“混迹”党员队伍的不合格党员及时“下课”,才能真正保持共产党的纯洁性,真正建立一支对党忠诚,为民服务意识强的“政治红军”。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6日 14:26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千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