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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有为”当为党员干部工作的基本追求

四川省眉山市委组织部 彭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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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不断出台规范吃住行游的政策,党员干部灰色收入、特权优待逐渐减少,考验着党员干部由奢入俭的决心;同时,中国目前处于深化改革攻坚克难期,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凸显,对党员干部处理问题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要求不断提高。于是,有的党员干部感叹“为官不易”,工作办事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当“太平官”、“逍遥官”。

“为官不为”是对党对人民对自己不负责任,是一种应狠刹的不良工作作风。“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尽其责”,从古至今,各行各业,“有为”都是从业者基本的工作态度、工作素养和工作追求。作为人民群众的公仆,党员干部更应该摒弃四平八稳,牢树“为官有为”信念,为人民、为社会树立“有为”标杆。

党员干部的吃穿住行,样样都来自纳税人,理应“有所为”,才对得起自己的衣食父母。党和国家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选任、培养干部,党员干部理应“有所为”,才不辜负党和国家的培养和期望。党员干部既入机关单位走上了领导岗位,理应“有所为”,才能体现自我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有所为”不是通过搞形象工程来标榜,而是时刻将公仆情怀、民服务宗旨内化于心,把为老百姓谋福利外化与行,努力为群众掌好权,用好权上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为民办实事。

“一个人的生命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忆往事的时候,他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一杯茶、一份报纸呆在空调房里消磨时光,看似悠然自得,实则毫无价值。反庸治懒,治“为官不为”,刹不为之风换不为之将,“道阻且长”。党员干部在把好思想总开关的同时,政府应逐步健全监管制度、选人用人制度,把不为行为牢牢的关进制度的笼子。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7日 14:35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楠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