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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清原:“四项措施”整治“为官不为”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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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面对“为官不为”思潮有所抬头的倾向性问题,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应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升干事创业热情。

一是加强教育引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组织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论述,集体观看电影《焦裕禄》,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强化宗旨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条“好干部”标准进行学习理解,着重就“敢于担当”进行了座谈讨论,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对“当官为什么,做官干什么,离任留什么”有了深刻理解,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潜移默化的变化。

二是树立用人导向。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选人用人,在动议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环节,突出把“敢于担当”列为重要标准,特别是在组织考察阶段,明确把“敢于担当”列入民主测评内容,在个别谈话和征询意见过程中,着重对考察对象是否敢于承担工作风险、是否有干事创业激情、是否有解决复杂问题能力和魄力进行详细了解。凡是经考察作风懒散、不思进取、不愿担当的干部,原则上一律取消考察对象资格。今年以来,先后有9名作风过硬、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

三是用活考核杠杆。在2014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中,首次为“敢于担当”设立±5%分值,并详细设定了得分和扣分标准。凡是在工作中打破常规、锐意进取并取得相应成效的,最高可加5分;凡是不思进取、错失发展机遇并造成一定后果的,最高扣5分。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县委组织部也将此项内容作为考核重点,考核组撰写考核评价意见时,必须对此做出评价,为县委调整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

四是严格监督查处。县纪委、县委督察室、干部监督办分别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作为监督和查办重点,延伸触角,主动出击。同时广辟信息收集渠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举报电话、上访信件、网上投诉收集到的信息交换意见。县委组织部近期出台了《运用组织处理手段从严管理干部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领导干部存在“四风”问题、“为官不为”等若干情形的,视情节予以从严处理。今年以来,先后有5名领导干部受到查处,其中有2名领导干部被降免职,在全县领导干部中引起了一定警醒和震动。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4日 14:17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千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