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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要“行在路上” 拒绝做“备胎”

云南省峨山县委组织部 普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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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废改立,杜绝将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真正落到实处,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巩固成果的关键所在。再好的制度,如果让其束之高阁,做个“备胎”,作用就永远发挥不出来,形同虚设。制度建设不能成为机关自身建设的“花瓶”,只有认真贯彻执行,让其“行在路上”,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作用。

不可否认,有的地方制度规定一箩筐,台帐资料一大堆,看上去很规范,执行起来却不到位,纸上写得精彩却落不到实处;有的地方制度建设老生常谈,没有紧跟当前工作实际完善健全,散发出“腐朽的气息”,更谈不上执行有力了。这样的情况多了,往往会造成有没有制度一个样,工作纪律执不执行一个样,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使人思想退化,工作激情弱化,工作原则软化,既不利于工作作风的转变,更不利于密切联系群众办实事。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作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是空穴来风,只有把制度建设落到实处,贯彻执行到明处,才能真正助推工作发展。让制度建设“行在路上”,就是要坚持废改立,梳理分析、归类聚焦,列出台帐、推陈出新,结合实际、立行立改,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制度建设拒绝做“备胎”,就是要把建立的制度执行起来,对于不遵守制度的行为要有惩罚机制,把执行制度、遵守纪律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时刻警醒干部严于律已、戒骄戒躁,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高标准、严要求树起标杆。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8日 11:08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楠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