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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升幸福感

云南省红河州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段红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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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践活动实实在在的成效,让群众真正得实惠,使群众的幸福感得到提升。党员干部作为群众幸福感的推动者,在学习为群众服务能力为群众服务的过程中产生胜任感、被信任感、成就感使幸福感得到提升。

在常态化中提升群众幸福感。党员干部始终把“为民务实廉洁”贯穿到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解决自身“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让群众的烦心事始终有人听、民生事始终有人办、不平事始终有人管、富民安民事始终有人抓。实行精细化服务,拓展网格化服务,让群众办事遇到的不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看到的是“务实、高效、清廉、服务”,感受到的是“为民、亲民、便民、惠民”。让群众切切实实得到教育实践活动常态化带来的实惠,提升群众的幸福感。

在办实事中提升群众幸福感。党员干部坚持民思我想、民困我解、民需我帮、民求我应,解群众之所难、所急、所想,把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投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采取有力措施早办、快办、实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必需解决而依靠自己的能力解决不了但是最直接、最需要、最期盼、最关心、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把群众追求美好生活、追求致富发展等放在工作的重点位置,统筹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让城乡群众均等享受更好的教育资源、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舒适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过上更加体面、更有尊严的生活,使群众的生活更有保障、日子更有盼头,让群众沉浸在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幸福生活之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

在学习中提升幸福感。党员干部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对照民心民声,看自己为群众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能力素质上有什么差距;对照先辈先进,看自己作风养成上有什么差距。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通过学习不断获得新形势下为群众办实事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与群众沟通协调的能力,解决群众复杂问题的能力,使服务群众所必需的知识更丰富,能力、操作力更强。在学习为服务群众能力过程中提升党员干部的幸福感。

胜任感使幸福感得到提升。通过学习,党员干部拥有足够胜任所在的岗位的知识和能力,为群众工作起来得心应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用群众的这面大镜子照一照心里是否装着群众、双手是否办了实事、双脚是否深入基层、耳朵是否倾听民声。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的智慧充分涌流、创造力竞相迸发,努力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在为群众服务岗位上胜任感提升党员干部的幸福感。

被信任感使幸福感得到提升。党员干部通过学习有了胜任自己岗位为群众服务的能力,改掉自身对群众感情缺乏、责任缺失、办法缺少、服务缺位等问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实实在在为群众工作中赢得群众的信任,在群众的信任中提升党员干部的幸福感。

成就感使幸福感得到提升。党员干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深入群众这个广阔舞台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断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为群众解一批难题、办一批实事、化解一批信访积案、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等实事得到群众认可,产生成就感提升党员干部的幸福感。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9日 11:22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楠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