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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需警惕“制度秀”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组织部 何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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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 《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务求实效建章立制。制度建设要务实管用,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防止制度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对那些重数量轻质量、简单照搬照抄、重复建设甚至搞制度作秀的,要坚决叫停。

如何解读“制度秀”?通俗而言即是指建立一些多而滥、繁而杂、可观不可用;针对性弱、操作性差、不能产生实际作用,所谓的“规章制度”。毋容置疑,这仍然是以一种新的形式主义反对另外一种形式主义,本身还是形式主义。

当下,一些部门正不断上演一场场“制度秀”。文件堆积如山,禁令源源不断,承诺接二连三,但是成效甚微,难逃制度作秀之嫌疑。这些制度、文件、禁令、承诺……“看上去很美”,都是建章立制的“成效”,但大多都是“毒树之果”,存在不少弊端:宏观原则规定多,微观具体细则少;口号要求明显,操作规范隐晦;“不下为例”可回旋,立行立改难见效;针对下面强硬,“严以律己”宽松,存在极大的空隙漏洞和“回潮”之弊。诸如此类这规章制度,绝大部分最终都将成为高阁之物,变成“说在嘴上,订在纸上,挂在墙上”的一纸空文。

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三个阶段,总的来说也就是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的三段论过程。最后一阶段就是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行之有效的环节就是以制度来规范行为,依制度来办事。从这一点而言,建章立制显得极为重要。但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规章制度的设置绝对不是一“设”了之,希冀“毕其功于一役”之想法是“幼稚病”的体现,会将这一环节搞成“制度秀”,会再一次以建章立制之新形式反对旧形式。

不可否认,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和个人主观的遵守,我们所查摆出来的问题难以得到解决。但是,在我们工作实际中,视制度为儿戏,置制度于不顾,玩弄“制度秀”之乱象不少。这样一场“恼人的风”以一些“老领导、老干部”的经验之谈——规章制度的功效在于两点:其一、规章制度约束的是别人而不是自己;其二、规章制度是用来看的而不是用来执行的。这也正好说明了为什么在一些地方“一头是规章制度出台不断,而另一头却是问题连连”,难破“制度约束权力,权力破坏制度”的流弊。事实上,这种建章立制就成了应付了事的“挡箭牌”,蒙混过关的“遮羞布”,搞成了“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最终还是“认认真真走过场,扎扎实实搞形式”,将制度弄成了不长牙齿的纸老虎,不会吃老鼠的猫。

怎么走出“制度制约权力,遏制腐败;权力蔑视制度,导致腐败”的怪圈?笔者认为,结合《通知》的要求,必须做到三点:一是要把中央出台的制度承接好,明细问题解决措施,防止表面上面面俱到,实际上所言无物;二是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固化措施,防止短期效应,顽疾回潮;三是要做到“有制度可循可依,执行制度必严格,违反制度必追究”,坚决摒弃“制度秀”。

在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三环节,必须高度警惕出现华而不实的“制度秀”,对查摆出来的“四风”问题既需要以刚性的态度来建章立制,也需要建立刚性的制度措施,更需要制度措施得到刚性的执行。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6日 11:07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