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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三项措施”落实纪委“监管责任”

贵州省赤水市委组织部 袁从阳、黄家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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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赤水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突出纪委的监管责任,严格区分监督与参与的界限,做到到位不越位,以纪促政而不以纪代政,成效明显。

一是厘清职责,突出重点。对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对纪检监察的职能和权力进行清理,建立纪检监察权力清单并广泛公开,接受监督。全面完成参与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把部门的工作还给部门,如在监督执纪上,从对违规调整容积率等事务性的监督中脱离出来,重点加强对部门履职是否到位的监督,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一岗双责”的监督。把履行职责的范围和权限切实归位到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上来,准确定位,突出监督执纪和案件查办,突出惩治腐败、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

二是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强化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按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原则,选强配齐乡镇纪检组织,配齐全市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同时,充分发挥村监会的作用,建立廉政监督员、联络员等队伍,实现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无缝衔接。此外,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五零”目标(信访举报零积压、执纪执法零差别、违法违纪零容忍、深入群众零距离、接受监督零障碍),践行“打铁要靠自身硬”和“正人先正己”要求整肃队伍、建设“铁军”。

三是转变方式,健全制度。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原则,建立案件线索管理处置办法,对案件线索进行分级分类,建立查处台帐。全面推进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制度。在工作方式上,继续深化“双述双晒双促进”、“百姓龙门阵”等载体,将权力运行和廉洁自律情况晒在阳光下,接受党员干部、普通群众和社会监督。此外,认真分析每一个腐败案件,根据贪腐案件发生率和危害性,综合运用警示诫勉、函询、约谈、明查暗访等手段,加强监督执纪。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9日 11:50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张青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