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一把手必须担起反腐败的主体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组织部 林志干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河北省秦皇岛市、安徽省淮南市等地近日查处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件,直接责任人被处理之外,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党纪处理。这警示我们,在反腐工作步入深水区的关键时刻,各级党委的“一把手”要确保中央精神落实到位,切实担负起反腐工作的领导责任。

9月1日,刘云山同志在山西宣布省领导干部职务调整决定时也明确指出,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支持纪委落实好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反腐败进入深水区的今天,各领域的反腐步伐加快,涉及的人员也会不断增多。在这关键的时刻,各级党委一把手就要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担当起反腐败的主体责任,坚决把中央精神落实到位,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决不允许出现阳奉阴违问题。

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他们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如果党委一把手监督失位、缺位,不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导致监督形同虚设,一些部门内部上下串通,长期形成腐败的大本营,容易成为十分严重腐败窝案。老百姓也常说: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做好自己的事。如果在工作领域出现问题,党组织一把手就应该及时发现,也应当能够及时发现。不能发现,就意味着放任下属反腐犯罪,一把手就得受到严厉的问责,而不是全身而退。因此,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大背景下,各级党组织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就必须负起担当责任,做好班子内部的监督和正风肃纪工作。

前不久,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一把手监督下属的责任不能丢,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不能丢,出现腐败行为和案件的时候,一把手的责任不能轻易得到免除。特别是对责任追究工作不力的,上级职能部门必须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从而强化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特别是当前全国各地全面实施“一案双查”制度,通过发生的案件查处单位一把手在廉政建设监督上的职责履行,查处一把手在案件中有没有失职渎职行为,达到教育其他一把手的作用。

正人必先正己,治腐必先治内。能不能做到一把手模范带头、身先士卒,先禁其身而后人,事关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对一把手进行监督,履行好一把手在反腐败中的主体责任,就要从一把手做起,自身立得正、硬得起,既有表态、更作表率,才能在抓作风、治腐败时无私无畏、动真碰硬,敢拍“苍蝇”也敢打“老虎”,敢捞“浮起的”也敢动“沉底的”。从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来看,那些成效明显的单位,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一把手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一把手率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一把手坚决不做。正所谓,头雁带对方向,群雁才能振翅高飞。否则,“一兵散,唯一人散;一将散,则全军散”。各级党政一把手,必须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当好“领头雁”,就一定能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交给党和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卷。

在事关党的事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反腐问题上,各级党组织应发挥积极作用,党组织“一把手”承担的反腐职责不能“空对空”,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一把手必须受到追究,这是党章的要求,也是广大群众的愿望。如此,一把用才能对得起党组织的信任,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5日 11:39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楠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