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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民爱民安民”方能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政府 黄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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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典故几乎无人不晓,讲的就是要“重民爱民安民”。一个政党要发展壮大,并长久保持执政地位,人民群众是根基、是后盾。脱离了人民群众,任何政党都不能发展。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领导干部只有多拉拉“群众关系”,少拉拉“官场关系”。才能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与群众心相通、脉相连,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保证。

重民。孟子有句名言:“民为重,君为轻,社稷次之。”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就应当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做到“民为重,官为轻,政绩次之”。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尽心竭力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爱民。执政为民,首先必须深怀爱民之心、忧民之情。这是我们开展群众工作的基本理念。人民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人民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最困难的地方必须去,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必须去,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必须去。因为这三个“必须去”的地方是检验领导干部“情为民所系”的试金石。要满腔热忱、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让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冤有处诉,事有处办。

安民。古人云:“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苦。”要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就必须强化群众利益至上的思想,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群众利益无小事”,绝不能只是一句空话。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凡是对群众有益、有利于调动群众积极性的事,即使再琐碎,也要不厌其烦地做好;凡是有损于群众利益、客观上可能引起群众不满的事,即使经济效益再大,也决不能去做。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多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民为贵,让人民群众有尊严,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14:57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