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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群众路线表述的思考

广东省江门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督导组 林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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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对群众路线有具体的表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个表述,简明扼要概括了群众路线的宗旨、依靠力量和工作方法,应该是比较完整的。但仔细思索,群众路线的表述还可以继续深化完善。《党章》的表述,只侧重于党本身的指导思想和行为,而对群众在其中怎样主动发挥作用缺乏具体表述,如果能在群众路线的表述加上“接受群众监督”就更加完善。

接受群众监督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应有之义

历史和人民群众选择中国共产党执政,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是党执政的基础,此即“权为民所赋”也。作为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自然对党和党员有监督的权力。毛泽东同志认为,人民群众是主人,共产党干部是勤务员。“主人”监督“勤务员”自是理所当然。毛泽东同志同黄炎培谈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时,说:“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个回答很精辟,也可看出,民主的思想、接受监督的思想也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1957年4月8日,邓小平同志在西安干部会议上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党要受监督”,该报告的一部分后来以《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为题收录在《邓小平文选》第一卷。执政党如果不接受监督,就会脱离群众,就会形成一个巨大的利益集体,其本质也会变化。苏联共产党可以说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当苏共倒台时,苏联人民群众只是漠然视之,因苏共早已不代表他们的利益了。

群众路线要在实践中继续深化

1989年12月29日,江泽民同志在党建理论研讨班上的讲话指出:要结合建设和改革的新的实践,创造新的经验,丰富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可见,群众路线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其表述也有必要继续深化。建国以来,党在坚持和执行群众路线做得不算好,“反右”、“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都是与群众路线相违背的;改革开放以来,出现腐败泛滥,各种潜规则盛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各种不良风气不断侵蚀党的肢体,广大群众很有意见,这说明党在落实群众路线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落实不好的原因很多,但缺乏力量的制衡是其中的重要原因。群众路线如果只靠个人和组织的精神自觉,而没有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让人民群众监督,只能维系于一时,而不能永久,也不能保证全国各地都能执行得好。如果党偏离了群众路线,或者某些地方党委偏离了群众路线,只靠党或基层党组织自觉纠正的话,难度比较大,付出的代价也很大。历数中国历朝历代,就是将国家之兴衰寄希望于贤君忠臣,而不是让百姓监督朝庭,建立百姓参与国家权力的制度。而贤君忠臣不常有,人力有时穷,这就陷入了治乱之死循环。

党自觉执行群众路线和接受群众监督是一体两面的关系

缺乏监督的公权力泛滥无节制将会使民心垮掉,道德溃败,从根本上动摇社会的根基。党要自觉执行群众路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群众路线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批评和建议,对脱离群众,偏离群众路线的行为进行纠正。这就如同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党和政府要以实现人民群众利益为价值取向,在政策和决策的制定上要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意志,确保执政党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一致,执政党的理念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人民群众要发挥主人翁精神,增强监督的意识,敢于监督、主动监督、善于监督。现在有不少领导干部,口头上讲接受群众监督,实际上大搞“一言堂”,喜欢随心所欲、无所顾忌行使权力的快感,对群众的监督视之为杂音噪音,堪称“土皇帝”。缺乏监督的权力必会产生腐败,结果只会害了党和国家,害了社会和群众,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家庭和本人。

完善监督的法律和制度

在任何现代社会,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制度基础。监督也要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进行,才能保证高效有序。首先,党要健全党内的制度和规章,从制度上保证党不偏离群众路线,不脱离群众。党内的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就是很好的制度,只是有段时间落实不够好,现在党中央下定决心花大力气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党内的这种优良传统。其次,群众要怎样监督,通过什么渠道、什么方式实行监督,也要有法律和制度进行规范。我们不能搞街头政治的那种监督,那种民主,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如果今天这部分人上街,明天那部分人上街,中国十亿人口,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都会有事,日子还能过吗?还有什么精力搞建设?”西方国家对政府的监督方式,我们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因国情不同耳。第三,对违背群众路线,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要实行问责,追究责任。我们的法律和制度也不少,但为什么落实不了,最关键就是问责缺位,执纪不严,无人去查,就是问题暴露了也不了了之。久之久之,一些领导干部对法律、纪律和制度就失去敬畏之心,成为口头上的套话,实际遵循的是各种各样的潜规则。这就把整个党风政风民风都搞坏了。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破除潜规则,真正点到了要害,讲出许多人心里明白而不敢说的根本问题。

实施监督的方式和渠道

党要在体制机制层面加大监督力度,提高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能力。同时,要进一步推行党务、政务公开,这是实施群众监督的重要基础。人民群众如何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还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目前来看,可通过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网络监督等方式来实施。一是法律监督。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各级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都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各级人大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要进行纠正;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可向司法机关起诉。二是民主监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功能可以作更多的考量,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的作用。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对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是否执行好群众路线实施监督。要引导成立真正代表社会各阶层群众的社会团体和组织,使各方的民意都能得到表达和反映,群众也能通过这些团体和组织对党组织和党员实施监督。三是网络监督。现在网络技术日新月异,其影响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群众人人都有手机,都可以是记者,可以对各种不良现象进行实时取证上传到网络,实时举报,这种监督无所不在,威力是非常巨大,也是非常有效的。2013年9月,中纪委监察部在互联网开设网站以来,在畅通监督渠道,发挥社会监督就产生了很好的作用。四是媒体监督。新闻媒体要有职业道德和职业担当精神,除了弘扬正气之外,也要敢于揭露各种丑恶现象,敢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脱离群众路线的各种行为进行批评曝光,实施监督。新闻媒体如果只会粉饰太平,讲一些空话套话,根本就没人看,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力。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9日 14:28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楠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