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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建章立制”成为“建章立纸”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委组织部 刘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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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活动收尾绝不是作风建设收场,必须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把目前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使作风建设要求真正落地生根。

制度建设是作风建设的保障。当前各单位按照群众路线活动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和修订了一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比如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公车使用制度、就餐接待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等等。但是,有的单位的制度虽然是建立和完善了,但是制度却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制度停留在“纸”上,成为了“中看不中用的花瓶”!

制度建起来了,得不到有效的运用,所反映的本身就是一个作风问题,其影响甚至更坏。先不说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反复修改成文也浪费了纸张财力,更让人担忧的是,倘若当初没有相应的规章,人们对某些现象可能还能容忍,如今有了明令禁止,仍然纵容不纠,人们就会对政令的威信产生动摇和怀疑了。老百姓也是最不喜欢这种“光说不练”的“假把式”。

分析“建章立纸”的原因,可能有多方面的,但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应付式的建章立制,群众有反映,上级有要求,必须在整改落实阶段制定和修订一批制度,于是先制定出来,以待后用。另一种情况是,制定制度时,没有充分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起来缝隙较大,困难较大,也只好搁而待之。

制度应该具有权威性,哪怕是单位“一把手”,也不能凌驾于制度之上。制度一旦出台,其威信就在那里了,其刚性的约束力就在那里了。因此,在执行的时候就必须显其刚性,避其弹性,更不能沦为“一纸空文”。要排除制度执行以外的一切干扰,不能因为上级领导打了个招呼,或者同事面前拿不下这个面情,更不能以老好人思想卖个人情,来抹杀了“制度初心”。

当然,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制度的目的主要是管权管事管人,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单位,制度所规范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当制度与单位事业发展发生一些冲突,也就是说不能更好地服务于单位事业发展的时候,制度也要进行修订,突出新形势下的务实管用,体现针对性与指导性。这是一种顺应发展的调整,具有“必要性”,而不是“随意性”。

当前,建章立制迎来了良好的机遇期,要以建章立制的东风,推动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的实践,为“中国梦”的法治建设奠定基石。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6日 11:52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千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