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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依法用权 以“权清”促廉

山东省高密市公安局 傅仁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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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非子·有度》有言:“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意思是说,去除私心杂念实行公正法度,百姓安定国家太平;抛弃自私行为而按公正法度行事,兵力强盛而克敌制胜。掌握的公共权力越大,权力的作用力和影响力越大,出现权力滥用、权力寻租、权力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此就给“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毒素肿瘤制造了孽生条件,知法违法、执法犯法、以私法对抗公法、为私利染指公权的现象频现,执法不当、执法不公等问题穿着看似合法的外衣非法侵害着群众的正当权益。笔者认为,适应依法治国的新常态,领导干部必须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从自我做起,严格依法用权,以“权清”促廉洁。

  一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冲动,人们行使权力遇到界限才会休止。”厘清执法部门的权力边界,限定个人职权的范围尺度,是核心问题,就是执法各部门要站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系统梳理权力关系,严格界定用权范围,不越界,不插手,渎职就触网,滥权就触雷。针对重点、敏感岗位,要明晰岗位权限,特别是要限制具有签批、决策、指挥等“第一权限”的“主管权”,明细重要事项审批权限和敏感事务处理权限,并改变执行部门、办事人员等“弱势权位”主体不能用权、不敢用权、不善用权、不会用权的问题,从源头防止专权、特权、越权和揽权。

  二要把权力逼到轨道上。汽车离开方向盘,就会迷失方向;列车脱离轨道,就会车毁人亡。权力的运行就像列车的行进,列车不能“脱轨脱线”,权力更不能“脱规脱限”。规范权力运行,严格坚持程序是关键,权力离开程序就会出轨。依法用权,不仅要遵守实体法,更要遵守程序法,做到按程序决策,按程序用权,按程序办事。要坚决克服重权限轻程序、把程序当负担的思想,强化程序也是法规的意识,用严格程序保证用权合法公正。要使权力运行有法规制度的依据,形成固定“路线”和法定“规矩”。权力离开制度约束就会随意处置和无序生长,就会被“人情”、“关系”、“金钱”等不良元素染指,衍生潜规则、土规矩甚至“个人法”。要清晰、严密地分解权力运行步骤,合理设置权力运行环节,分层分类确立“权力使用流程”,形成闭环式权力运行链条。权力运行程序衔接不紧,规范用权就会落空。当前,许多地方已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有的还成立了“权清办”,对工作职权进行梳理和清理,不失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有益尝试。

  三要把权力晒在阳光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最有效的消毒剂。要防止“私法”给“公法”掺水,杜绝“私权”给“公权”抹黑,最主要的办法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履职用权办事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压缩一切“非法定职权”的“潜行空间”和“变异机会”,使之在体制内和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要积极稳妥地推动党务、政务、警务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程序,拓宽公开渠道,发挥纪检、督查和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全面提升权力运行监控力。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掌握人事、执法、审批和监管权的领导干部,是权利运行监督的重点,要始终紧盯不放。要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进一步完善“合理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扩大监督视野,完善监督形式,以对司法腐败“零容忍”的态度,铁腕反腐,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7日 17:03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梁秀君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