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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推进组织部门作风建设常态化

贵州省黔东南州委组织部 许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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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绝不允许出现‘烂尾’工程,决不能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笔者认为,组织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四强化”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新成效。

强化学习教育,形成作风建设的思想自觉。加强学习教育是促进干部作风建设和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组织部门要对学习教育常抓不懈。要加强党性教育,坚持分层分类施教,在组工干部中大力开展正确政绩观、法制群众观点教育,引导组工干部树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和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着力增强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加强纪律作风教育,进一步纠正组工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痼疾;强化组工干部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利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和教育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形成作风建设的思想自觉。

强化问题整改,形成作风建设的行动自觉。加强作风建设,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组织部门要打好“盘点仗”,真实掌握整改落实的进展、效果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拿出对策;要盯住“老毛病”,扭住工作纪律、服务态度、上下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打游戏、公车私用等问题强力整改,并定期公开后续整改进展情况,实行销号对应,防止出现整改“空中楼阁”;要配合纪检部门加大作风建设违纪情况的明察暗访、查处曝光力度,持续形成有效震慑,以铁的纪律推动组织部门形成良好作风正能量。

强化监督管理,形成作风建设的规范自觉。只有不断强化监督管理,才能促进干部作风的根本好转。组织部门肩负着选贤任能的重要职责,组工干部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严格按党的政策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按组织程序办事,带头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突出监督重点,把有行政执法权、项目审批权、资金支配权的部门作为机关作风监督重点,定期组织开展行风评议和民主测评,扬先促后。要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和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断畅通电话、信访、网络等监督渠道,坚持不定期明查暗访,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增强监督合力。要延伸监督触角,不断扩大监督范围,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加强对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全面监控掌握好干部的作风表现。

强化规矩约束,形成作风建设的制度自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关键要扎牢制度篱笆。要围绕联系群众、会风文风、办公用房、公车管理、厉行节约、干部奖惩等抓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使组织部门的制度更加有效管用。要完善服务群众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制,进一步规范组工干部服务行为,优化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要建立快速回应机制,简化工作流程,减少层级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要健全惩处机制,真正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逐步实现作风建设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6日 11:55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杨安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