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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的基本途径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俞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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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谁是群众?如何对待群众?

“群众”这个词的含义一般有5项。一是指“人民大众”或“居民的大多数”,也就是与“人民”这个词是同一个意思;二是指“未加入党团的人”,表示“党员”与“群众”的区别,“干部”与“群众”的区别;三是指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四是指需要有人领导的一群民众;五是指聚合在一起的人的总称。在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群众”是指前三个义项。

知道了“群众”的概念,我们就可以确定谁是群众了。就公务员而言,非公务员者都是群众;就党员而言,非党员者都是群众;就领导而言,低于自己职务者和没有职务者都是群众。也就是说对个人而言,自己的角色往往是多重的。相对于我们的服务对象、工作对象,我们在座的检察人员都不是群众,我们是有特定身份的人;而在这个范围之外,我们每个人也是群众。

在人类历史上,不同阶级对待群众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大家都知道,有人认为历史是英雄创造的,也有人认为历史是群众创造的。尼采是德国的一个大哲学家。他就瞧不起群众,老是把人类未来的希望寄托在“天才”或者所谓“超人”身上。后来他的“超人说”被希特勒利用、改造,形成了所谓的纳粹理论并付诸实践,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灾难。

1844年,也就是170年前,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一文中指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对这一论断进行解读的文章很多,主要的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主要包含以下5个方面的含义,即人民群众是实践主体、认识主体、利益主体、权力主体、价值主体,这五者有机统一。

中国共产党是信奉唯物史观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当然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中国共产党党章•总纲》这样表述党的群众路线:“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党的群众路线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与我们党的历史相适应,漫长而又艰苦卓绝。

回顾党成立90多年来的历史,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是传家宝,什么时候群众路线执行得好、党群关系密切,我们的事业就发展就前进;什么时候群众路线贯彻不好、党群关系受到损害,我们的事业就停滞、就挫折。我们党革命、建设、改革的三大历史阶段的每一项胜利、每一个成就都是人民支持的结果,即使党受到的挫折、出现的失误,能够纠正错误、奋起而继续前进,也是人民群众支持的结果。这个结论是历史事实得出来的。解放战争为何打得好、那么顺利、时间进程快,蒋介石800万军队,我们以摧枯拉朽之势、像秋风扫叶一样横扫了他,其原因就是我们得到了人民的支持。邓小平同志讲,“三年解放战争打胜了,不靠别的,正是靠长期的群众工作集中了一切力量才实现的”。毛泽东讲“有无群众观点是我们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共产党的路线就是人民路线”。可以说,群众路线蕴含着我们攻坚克难、克敌制胜的全部机密,群众路线实际上是一个如何对待和看待群众的问题,如何处理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对群众路线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和科学的运用:

一是群众路线的核心问题是“为了谁”。党是为人民利益而存在和奋斗的,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为最广大人民拥护为最高标准。共产党要奋斗就是全心全意,而不是半心半意、三心二意。共产党员如何对待群众是一个根本立场问题、世界观问题、党性问题,是个核心问题。

二是群众路线最本质的问题是“依靠谁”。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一切要依靠群众。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依靠群众一切困难都能克服,任何强敌都能战胜。离开群众,则将一事无成,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紧密团结群众,是我们党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

三是群众路线最关键的问题是“怎么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贯彻群众路线正确的途径和有效方法,正确的认识只能来源于群众的实践,正确的决定只有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实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尊重人民群众的创新创造,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才能发展我们的事业,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去体察民情、体验民生、体会民意,问政、问需、问计于民,才是我们想问题作决策的依据。

二、为什么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核心目的在于让每一个共产党员知道共产党的根在群众之中,共产党人的根在群众之中,只有把根留住,深深地扎在群众之中,我们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才能维护维护党执政地位。

共产党打天下,靠的是老百姓;共产党坐天下,靠的也是老百姓。最近,市院的广播里每天放一首歌,里面有这样的词句:“老百姓是地,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共产党永远的挂念”。歌唱得很好听,话说得很在理。离开了老百姓,我们什么也不是。

这个道理很浅显,人人都懂。可就是这样浅显的道理,在现实生活中,变成了一个沉重的话题,面临着巨大困难,以至于中央从上到下开展这样一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来重申这样的道理。

问题出哪儿了?问题就出在党群关系上了。我们当下的党群关系不能说很紧张,但也是形势严峻。一个社会要有起码的公平正义,否则就会发生震动。从我们党内来讲,一些党员干部腐化堕落,腐败程度令人发指。从目前已经查处的一些“老虎”、“苍蝇”的腐败劣迹看,真是坏透了。对这些人、这些事,过去的提法是“极个别”,今天的说法是“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这些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破坏了党的形象,侵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群关系。

党群关系的正常形态应当是血肉联系,不可分割。可是我们一些党员的做法却是在生生撕裂这种关系。尽管我们说党群关系是血肉联系,但是如果没有群众基础,不要说共产党,任何政党都没有生存基础。“四风”之害就是严重影响党群关系的最突出和最典型的破坏性因素。

在我们检察院内部,脱离群众的现象照样存在。突出表现为不作为、胡作为、慢作为。一些干警把自己应该给群众做的事推来推去,唯恐自己会承担什么责任,对群众疾苦不关心,对群众的事不上心、不热心。一些干警利用手中的权利,以权谋私,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这样的事例在一些检察机关表现得比较隐秘,但不是说没有,我们大家就生活在这么一个不大的圈子里,有些事总会有一些反映。我想,不会件件确凿,但也不会完全是空穴来风。一些干警做事没有效率意识,疲疲塌塌,拖拖拉拉,办事不讲时间成本,延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小问题拖成了大问题,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进行深入的思考,认真研究解决。

三、检察工作如何体现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

大家都清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一府两院”是对我国政体的形象化描述。其中,人民性是“一府两院”的主要特性。人民大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从这些国家机关的冠名方式上可以突出的显示出中国共产党人在取得国家政权初期的基本想法:让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我们人民检察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要体现群众路线内在要求。

一是要明白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这是老生常谈了,为什么还要说?就是因为一些人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当官做老爷的思想很严重,脱离群众,甚至耻于同人民群众为伍。认为自己的一官半职是组织给的、是上级给的,眼里没有群众,对上级低三下四,对群众趾高气扬、蛮横无理。我看这种人是真正的傻子。看不到群众力量的人,没有坚实的基础,就是缺胳膊少腿的人,是跑不远的。老百姓把我们当回事,是因为我们背后有检察院。开展教育实践就是要大家时刻明白: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只有对人民俯首帖耳,我们才能不断进步。否则,我们什么都不是。我们必须慎用检察权。

二是要学习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心中有主义,胸中有正气,手中还要有真本事,否则就是“假把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终也是一句空话。我们要扎扎实实学习一些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懂得兼容并蓄,只要有利于我们做好群众工作,就要脚踏实地的去学习、去思考、去实践。比如网络舆情的处置,就是我们目前做好群众工作的短板。学习要与时俱进,不能靠老经验办案。

三是要踏踏实实为人民服务。我们检察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一点毋庸置疑。我们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最根本的就是要想方设法做好本职工作,把老百姓的事情办好。我们大家的社会身份是多重的。我们每个人既是检察官、公务员,也是群众。我们既有为他人服务的义务,也有享受他人服务的权利。我们要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将心比心,正确履行职责,不侵犯群众权益,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清白做人,认真做事。

四是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我们的检察工作一刻也离不开人民群众。无论是社会治理,还是办公办案,只有在人民群众的帮助、配合下,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能站在群众的对立面。细细考察,我们的诉讼活动、反腐倡廉、犯罪预防、信访接待、人权保障等等工作,必须依靠群众,才能不断进步和发展。走进检察视野的,敌人和犯罪分子终究是少数,最大多数的永远是人民群众,他们是我们的衣食父母。

 

四、检察机关如何实践党的群众路线?

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方式。这是一个大课题,也是一篇大文章,如何完成这个大课题,做好这篇大文章,还需要我们深刻领会中央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和法律,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实际,不断丰富检察机关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方式与途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切实把强化法律监督与做好群众工作结合起来,全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这个问题上,要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增进对群众的感情。检察机关和每个检察干警必须自觉把群众工作贯穿始终,用群众工作统领各项检察工作,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维护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进一步完善检察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引导大家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和群众观,坚持把做好群众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强化检察职能,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我们必须突出打击直接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利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着力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严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多发高发犯罪的罪案分析,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犯罪的发生。同时,进一步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分析和检察建议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创新执法理念和工作机制,提升服务群众工作的水平。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坚持以平等、客观、审慎、谦和的态度对待案件当事人,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粗暴办案等问题,善于融“法、理、情”于一体,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权,关注案件背后可能受到影响的家庭及社会关系,使当事人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暖。创新完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进入检察环节符合条件的案件,坚持依法办案与调解优先相结合,积极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申诉案件和解、涉检信访和解工作,促进案件当事人以平和的方式化解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探索青少年犯罪案件专门办理机制,实行专门办理、分案起诉、回访帮教,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

四是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作风,增强做群众工作的实效。我们必须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更加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更好地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高度重视方式创新,注重深入基层,面对面做好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的各项工作。注重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注重释法说理,努力用群众语言明辨法理,交流情感,理顺情绪,化解纠纷。特别是对涉及当事人利益的处理决定,认真向当事人阐明事实法律依据和检察机关决定理由,让双方当事人都能服判息诉。

五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不断提高自身执法公信力,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邀请普通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办案流程、执法要求和队伍建设管理等情况,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积极主动地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检察工作群众评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普通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的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和集中评议,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深入性。完善对群众投诉及时受理、查究、反馈等制度,对群众举报检察人员存在以权谋私、违法办案、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具体说,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扎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法步骤主要分为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第二个环节是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第三个环节是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不分段,三个环节紧密相连,是一个整体,要把边学边查边改贯彻始终。我们检察院党组要学习在前、调研在前、剖析在前、整改在前。要准确把握三个环节的重点和要求,确保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做到“不虚”、“不空”、“不偏”。这次教育实践活动要注意把三个环节的要求贯通起来、衔接起来,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同时注意把整风精神、领导带头、制度建设这些关键要求突出出来,做到基本环节不能少、规定动作不变通、重点要求不打折。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当前紧迫而重大的政治任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院党组和党总支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积极性,扎扎实实予以推进。要把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相结合,与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相结合,与各项检察工作相结合,坚持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既要认真落实中央的统一部署,又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灵活安排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是进一步主动有效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检察机关要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斗目标和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合同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涉农、破坏生产、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危害各类产业建设、现代农业和生态工业发展、环境资源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惠民利民政策落实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活动,切实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的理念,综合运用检察职能,进一步主动加强与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协作,着力解决企业、项目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经营、项目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和廉洁从业长效机制建设,使检察工作更好地融入经济建设。

三是进一步推进法律监督业务全面深入发展。密切关注社会治理中出现的新特点、新动向,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人民群众安全、公共安全以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领域的犯罪活动。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犯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高度重视来信来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工作思路,以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重点,依法惩治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紧紧围绕惩防体系建设,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培育和创建融廉政文化和法治文化于一体的预防文化。认真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我们检察机关坚定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措施和基本手段。全面贯彻新修订的刑诉法和民诉法,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监督方式,丰富监督手段,强化监督效果,切实强化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问题的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积极探索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执法行为规范,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他关于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凝聚力量,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武器。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基本原则,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培训和实践锻炼,持续推进检察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干警在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能力、舆论应对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切实强化内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及社会各方面监督。坚持紧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干警清正、执法清廉、检察清明。

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决定了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是我们做好本职的最核心的价值理论,也是最根本的动力源泉,我们应当始终牢记这一点,并自觉学习和实践。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5日 10:35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千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