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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怎样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检察院 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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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的统一安排部署,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于今年1月开始。参加单位主要是: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等等。我检察院已召开了动员大会,全院教育实践活动正开展的如火如荼。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在借鉴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检察职能、自身工作实际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开展好此次教育实践活动,笔者作了如下思考:

一、充分认清此次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教育实践活动中

全体基层检察干警必须提高思想敏锐性,提升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组织大局观念,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上。作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已经有了良好的铺垫和基础。从实践活动的历史延伸上说,这是市委为与中央、省委同步开展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而展开的“三找”主题大讨论活动的延续;从活动的意义上说,这不仅是市、区两级行政机关的一次自我检视、自我提升,更是两级检察系统的一次自我扬弃、自我加压;从活动的发展上看,此次教育活动有了省、市两级的重视升温,形成了强有力的推动。

今年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强调,要充分运用第一批活动经验,紧扣反对“四风”这个中心,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把改进作风成效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按照各级党委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基层检察机关实际,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有着非常重大和特殊的意义。重大在哪里?基层检察机关是直接和群众打交道的,我们的一言一行直接代表和决定着党的形象。特殊在什么地方?我们是检察机关,不仅要打击贪渎犯罪,还要维护法律公平正义,是维护社会公信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是“为民、务实、清廉”,简单来说衡量活动开展质量的标准就是能不能认真为民、踏实办事、清正廉洁。试想如果我们和群众天天接触却不能一心为民,遇事推诿拖延,表现出“庸、懒、散”;为老百姓办事而不能务求实效让他们放心满意,甚至拿出“蛮、横、硬”的态度,使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把手中的权力拿去当筹码、谈条件、搞利益交换,崇奢、重私、惯贪,使执法不能做到清正、司法不能做到廉明,那么检察机关的存在、法律的意义、党的执政基础又从何提起?

二、立足基础、不断深化,对内严纪、对民用情,保证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

作为直接面对老百姓、直接为老百姓服务的基层单位,如果不断在意义所在、如何实现理论联系实际、如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等理论层面上过多地牵扯、过多地耗费精力,仍然是一种形式主义,一种官僚作风。基层检察院就是要实打实地办一些群众看得见、解决一些群众能亲身体会得到的困难,让群众得实惠。习总书记在总结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时候,其中一条就是“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切实解决群众难题,为群众真办事、办实事,让群众感受到变化,得到了实惠。”在办这些事的过程中,基层检察院也要通过行动树立自身的形象,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实现最初的效果。

办什么样的实事,怎样办,办成什么样决不简单,这后面是长期形成的惯性和习惯,涉及到对自身从行为到思想的转变。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也就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体现。行为的转变和形象的树立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改变旧的风气和习惯需要克服巨大的惯性,防止反复和反弹。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活动切实取得成效、避免反复、防止反弹,主要靠两个方面,一是外部严格的纪律约束,二是个人内在的道德制约。市委陈刚书记在贵阳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要以“转作风、抓反腐、办实事、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精心抓好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陈雪梅检察长在全市检察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讲话中也强调,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夯实检察工作基础、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水平的重要抓手,是顺应群众愿望、改进作风问题的有效途径。尤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掷地有声地提出要“抓反腐”。检察机关是重要的反腐力量和职能部门,通过查办职务犯罪这一最直接、最有力的惩治腐败手段取信于民是最基本的途径,也是最大的政治考验。如果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任何干警出现一例违法违纪问题,所产生的影响、所带来的负面效果将是巨大的。一方面每一位检察干警要牢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另一方面要用制度管理人,以严格的纪律确保干警不触底线、不压红线、不触高压线。最终的目标是要通过扎实的活动开展,强化干警的党性宗旨和理想信念培养,塑造和巩固干警内在的道德素质,遵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活动要求,把对群众讲真话、为群众办实事、和群众讲良知变成干警自然的行为流露,把自己为人做事的底线和遵守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强化综合统筹,实现教育实践活动与检察工作的两促进,见实效,立真章

作为检察系统的基层单位,教育活动必须始终坚持和突出的就是一个“实”字,不仅要盯着形势发展搞教育,使教育因为有了针对性而变得实在,更要坚持开门搞活动的基本原则,以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所能达到的社会效果和树起来的机关形象来评判,不搞自己说了算,使活动开展有实据、效果有实凭。换而言之,只有踏踏实实为群众办了实事才能算扎扎实实搞了教育,才能算有了成绩、见了效果。

以“实”来归结评判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不仅是体现在具体事上有实效,更要体现在通过活动开展建立起一系列实在管用的规章制度,使作风转变的成效得以保持和深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转型升级,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开展严打刑事犯罪、抓好“两严一降”,解决涉法信访历史遗留问题、配合解决积案缠访等等,说到底都是在和一事一人、一家一户老百姓打交道。当前,资讯发达、法律维权意识增强,难免存在群众过度的反应、激烈的网络舆情、“戴有色眼镜”的社会舆论偏向。应当说,这代表的就是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主体需要下功夫付出努力去改变的社会风气。要通过我们每一位干警实实在在的行动,把扭曲的思想价值取向和定位给扭转回来,让群众觉得“新风扑面”。如果广大干警思想上牢固树立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强化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理想追求,筑牢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观念,那么也就算基本达到初期教育效果。然而,仅有这样的效果、达到这样的层次是不够的。社会在发展,好的东西需要沉淀下来加以坚持,坏的则需要淘汰、需要坚决地摒弃,这就要靠制度建设来实现。此次教育实践活动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好的思想、好的观念就需要靠大家的智慧来总结提升,形成优良的制度来保持和巩固。此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着深远的影响,效果保持需要靠一系列的制度来保证和深入。好的制度建设反过来又会改变环境、改造氛围,推动干警的教育培养。这也与省院坚持严管厚爱干警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党和群众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的宗旨是一致的。同时有了制度才能做好监督管理。用制度检验个人行为就可以看到思想清浊,用制度衡量工作就可以看出有无责任意识,用制度判定对错可以看出是否敢于担当,能否坚持制度、敢于较真则体现的是政治上是否忠诚可靠、作风上是否清正务实。因此,活动开展的效果如何,不能仅是拿出办了几件事的数字,更要拿出用全体干警用辛勤努力和不懈探索总结出来的管用的制度。

总之,基层检察机关认真开展好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从大处说可以更好地提升党的形象,助推社会经济发展,从小处说必将有效地促进检群关系,提升工作的能力。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2日 10:17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