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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检察院 姜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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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说明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也是检察机关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在执法办案实践活动中的重要表现。作为基层检察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必须用党的群众观指导检察工作实践,努力做到“五个坚持”,始终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切实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本文结合渠县检察院工作实际,就如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促进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坚持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这是对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

从检察机关肩负的职责使命来看,每项职能都体现了法律监督属性,蕴含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守护,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来看,要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因此,抓住了维护群众权益这个关键出发点,就抓住了服务群众工作的现实着力点。具体来讲,维护群众权益,必须着力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尤其是要重点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国企改革、劳动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近3年来,渠县检察院认真开展了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专项整治活动,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有震慑的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32件46人,占立案总数的75%,通过办案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1000余万元。成功查办了经媒体报道渠县数十名智障人员被卖到新疆等地充当“包身工”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案、原渠县河东乡副乡长何勇等人贪污五保户救灾款9万余元案、渠县“9.15”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等危害群众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这些职务犯罪案件的有效查处,受到了《检察日报》、《四川日报》、《方圆》、新华网、新浪网、正义网等多家媒体的广泛报道,同时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只有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受到群众的认可和赞誉;只有坚持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增强检察工作实效、提升检察公信力。

二、坚持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检察工作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检察人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检察机关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夯实群众工作基础。

近年来,渠县检察院在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比如落实点名接访、下访巡访、检察长接待、设立乡镇检察室、帮扶联系点等举措,深入社区、乡村了解群众疾苦和司法需求,妥善处理了各类控申案件,受到了人民群众一致好评。所以,检察工作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四个始终”:即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进一步深化“五进”活动,主动深入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定期组织下访巡访,积极开展巡回法制宣传教育,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掌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始终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法制日主题宣传等活动,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进而更好地理解、支持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把维护民生、保障民生落到实处。深入开展“挂、包、帮”活动,2011年以来,对20多名贫困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共发放助学帮扶资金3万余元,帮助联系村规划建设桔柑种植200亩,花椒300备,维修病险山坪塘1座,联系解决公路建设、用水、用电等项目资金50余万元,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的关爱。始终坚持建立完善社情民意调查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格局,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更好地听民声、察民情,纳民意、解民忧,聚民力、赢民心。

三、坚持把充分依靠群众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当前,检察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新挑战。从法治建设要求来看,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对证据标准要求更加严格,保障人权、控辩平等原则等不断强化,对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更高;新兴传播媒介的快速发展,使得舆论环境更加开放、高度透明,执法办案面临的社会舆论环境更加复杂敏感。从检察工作自身来看,检察工作中的一些机制性、保障性障碍还没从根本上清除,法律监督工作机制、队伍管理机制还不完善;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重刑轻民、重办案数量轻办案质量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从队伍作风建设来看,有的干警对待工作草率马虎,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有的干警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未完全根除,简单执法、粗暴执法、功利执法、违规办案的思想和行为还个别存在。解决好这些问题,就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依靠群众,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检察工作克服困难、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

充分依靠群众,应当落实在解决法律监督的实践难题上。近年来,举报线索减少、诉讼监督案源匮乏成为困扰法律监督工作的难题。笔者对渠县检察院接受群众举报线索的统计,2011年至2013年共接受群众举报线索68件次,其中2011年28次,2012年21次,2013年19次。可见接受群众举报线索逐年呈下降趋势。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期待越来越高、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高,尤其是对反腐倡廉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如何顺应群众的期待,破解举报线索减少的难题,根本出路在于依靠人民群众。我们看到,一些检察机关在加大举报宣传力度、加强内部协作的同时,通过开通“检察民生服务热线”,深入基层开展下访、巡访活动,在乡镇社区设立检察室、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方式,主动向群众了解情况,收集监督线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仅仅从群众中收集线索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查办群众的举报和申诉,并建立督察、反馈机制,努力赢得群众信任,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和支持法律监督工作的热情。

充分依靠群众,应当落实在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上。要确保检察权规范行使,依法公开执法办案的过程和环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这对于消除当事人和群众对执法不公的疑虑,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着力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在继续巩固和推进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工作的同时,不断探索扩大司法民主的有效形式,特别是要进一步深化和落实检务公开,最大限度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内容,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检察工作置于群众有效监督之下,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四、坚持把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

在当前社会利益主体和利益形式日趋多样化,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和价值取向呈现出明显差别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服务联系群众工作不仅范畴更广、更为复杂,而且要求更高、难度更大。这就要求我们以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为核心,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增强群众观念是前提。群众工作是政治性、思想性很强的工作,群众工作的本领必须以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对群众路线的深刻理解为基础。基层检察工作直接面向群众,天天与群众打交道,需要解决的问题又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如果没有坚定的群众立场,没有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是绝对做不好的。因此,要集中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引导树立尊重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的意识和观念,切实解决好对群众的感情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密切联系群众是重点。当前,少数检察人员对群众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甚至出现了群众工作的“本领恐慌”。例如,与群众难以沟通,缺少共同语言;工作无的放矢,方法简单生硬,引起逆反心理;有的甚至对群众的困难疾苦麻木不仁,对一些群体性事件处置失当,激化矛盾,等等。解决好这些问题,就要努力培养检察人员的群众工作能力。2011年“9.18”发生后,我院积极响应县委“千名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倡议,选派10名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的检察干警到洪灾重灾区天星镇天星村、五井村、八蒙村、滨江社区深入洪灾一线,蹲点工作,与当地干部、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当好重建联络员、工作指导员、群众服务员和治安维稳员,真正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群众需求。两名干警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委表彰。

 

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改进工作方法是关键。面对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以时俱进,积极适应群众需求,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更加快捷高效地做好群众工作。比如,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推动检力下沉,建立派驻检察室,通过开展下访、巡访、回访等活动,方便群众举报、申诉和控告,搭建服务人民群众的基层平台。2012年,我们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青年干警“进信访、下乡镇”实践锻炼活动,共组织十余名青年干警到天星镇、河东乡开展为期一个月至三个月的短期学习锻炼,收到了明显实效:一是群众观点明显增强。做到了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二是群众工作能力明显提升。积累了群众工作经验,提高了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能力,处理人民群众诉求的能力;三是主动倾听民声、收集民意。让“进信访、下乡镇”活动成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四是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广泛开展为民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活动,并运用所学知识为群众排忧解难。

五、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价值追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和核心价值追求,司法机关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机关要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因此,检察机关必须以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始终立足于人民群众的权益保护,始终立足于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内外监督,将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和打击违法犯罪相结合,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重点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侦查监督职能,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两抢一盗”、“清网行动”和禁毒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高度重视未成人犯罪检察工作,进一步推广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健全法律援助、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制度,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坚持和发展好“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和处置机制,加强执法风险评估预警、法律文书说理、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检调对接等工作,依法运用刑事和解、民事和解、量刑建议、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把矛盾化解在最初环节、化解在基层,筑牢社会和谐稳定根基。

要坚持对腐败案件的“零容忍”, 集中查办一批事关民生民利、事关经济发展、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要在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指挥下,发挥侦查一体化和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重点查办涉及农民利益、关乎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推进。坚持“打老虎”与“打苍蝇”并重, 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为契机,以开展专项工作为突破口,既抓好大要案的查处,彰显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又紧紧抓住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办案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让群众看到检察机关查处贪腐案件的效果。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2日 10:27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