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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的基本途径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俞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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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谁是群众?如何对待群众?

“群众”这个词的含义一般有5项。一是指“人民大众”或“居民的大多数”,也就是与“人民”这个词是同一个意思;二是指“未加入党团的人”,表示“党员”与“群众”的区别,“干部”与“群众”的区别;三是指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四是指需要有人领导的一群民众;五是指聚合在一起的人的总称。在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群众”是指前三个义项。

知道了“群众”的概念,我们就可以确定谁是群众了。就公务员而言,非公务员者都是群众;就党员而言,非党员者都是群众;就领导而言,低于自己职务者和没有职务者都是群众。也就是说对个人而言,自己的角色往往是多重的。相对于我们的服务对象、工作对象,我们在座的检察人员都不是群众,我们是有特定身份的人;而在这个范围之外,我们每个人也是群众。

在人类历史上,不同阶级对待群众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大家都知道,有人认为历史是英雄创造的,也有人认为历史是群众创造的。尼采是德国的一个大哲学家。他就瞧不起群众,老是把人类未来的希望寄托在“天才”或者所谓“超人”身上。后来他的“超人说”被希特勒利用、改造,形成了所谓的纳粹理论并付诸实践,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灾难。

1844年,也就是170年前,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一文中指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对这一论断进行解读的文章很多,主要的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主要包含以下5个方面的含义,即人民群众是实践主体、认识主体、利益主体、权力主体、价值主体,这五者有机统一。

中国共产党是信奉唯物史观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当然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中国共产党党章•总纲》这样表述党的群众路线:“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党的群众路线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与我们党的历史相适应,漫长而又艰苦卓绝。

回顾党成立90多年来的历史,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是传家宝,什么时候群众路线执行得好、党群关系密切,我们的事业就发展就前进;什么时候群众路线贯彻不好、党群关系受到损害,我们的事业就停滞、就挫折。我们党革命、建设、改革的三大历史阶段的每一项胜利、每一个成就都是人民支持的结果,即使党受到的挫折、出现的失误,能够纠正错误、奋起而继续前进,也是人民群众支持的结果。这个结论是历史事实得出来的。解放战争为何打得好、那么顺利、时间进程快,蒋介石800万军队,我们以摧枯拉朽之势、像秋风扫叶一样横扫了他,其原因就是我们得到了人民的支持。邓小平同志讲,“三年解放战争打胜了,不靠别的,正是靠长期的群众工作集中了一切力量才实现的”。毛泽东讲“有无群众观点是我们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共产党的路线就是人民路线”。可以说,群众路线蕴含着我们攻坚克难、克敌制胜的全部机密,群众路线实际上是一个如何对待和看待群众的问题,如何处理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对群众路线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和科学的运用:

一是群众路线的核心问题是“为了谁”。党是为人民利益而存在和奋斗的,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为最广大人民拥护为最高标准。共产党要奋斗就是全心全意,而不是半心半意、三心二意。共产党员如何对待群众是一个根本立场问题、世界观问题、党性问题,是个核心问题。

二是群众路线最本质的问题是“依靠谁”。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一切要依靠群众。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依靠群众一切困难都能克服,任何强敌都能战胜。离开群众,则将一事无成,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紧密团结群众,是我们党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

三是群众路线最关键的问题是“怎么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贯彻群众路线正确的途径和有效方法,正确的认识只能来源于群众的实践,正确的决定只有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实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尊重人民群众的创新创造,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才能发展我们的事业,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去体察民情、体验民生、体会民意,问政、问需、问计于民,才是我们想问题作决策的依据。

二、为什么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核心目的在于让每一个共产党员知道共产党的根在群众之中,共产党人的根在群众之中,只有把根留住,深深地扎在群众之中,我们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才能维护维护党执政地位。

共产党打天下,靠的是老百姓;共产党坐天下,靠的也是老百姓。最近,市院的广播里每天放一首歌,里面有这样的词句:“老百姓是地,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共产党永远的挂念”。歌唱得很好听,话说得很在理。离开了老百姓,我们什么也不是。

这个道理很浅显,人人都懂。可就是这样浅显的道理,在现实生活中,变成了一个沉重的话题,面临着巨大困难,以至于中央从上到下开展这样一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来重申这样的道理。

问题出哪儿了?问题就出在党群关系上了。我们当下的党群关系不能说很紧张,但也是形势严峻。一个社会要有起码的公平正义,否则就会发生震动。从我们党内来讲,一些党员干部腐化堕落,腐败程度令人发指。从目前已经查处的一些“老虎”、“苍蝇”的腐败劣迹看,真是坏透了。对这些人、这些事,过去的提法是“极个别”,今天的说法是“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这些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破坏了党的形象,侵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群关系。

党群关系的正常形态应当是血肉联系,不可分割。可是我们一些党员的做法却是在生生撕裂这种关系。尽管我们说党群关系是血肉联系,但是如果没有群众基础,不要说共产党,任何政党都没有生存基础。“四风”之害就是严重影响党群关系的最突出和最典型的破坏性因素。

在我们检察院内部,脱离群众的现象照样存在。突出表现为不作为、胡作为、慢作为。一些干警把自己应该给群众做的事推来推去,唯恐自己会承担什么责任,对群众疾苦不关心,对群众的事不上心、不热心。一些干警利用手中的权利,以权谋私,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这样的事例在一些检察机关表现得比较隐秘,但不是说没有,我们大家就生活在这么一个不大的圈子里,有些事总会有一些反映。我想,不会件件确凿,但也不会完全是空穴来风。一些干警做事没有效率意识,疲疲塌塌,拖拖拉拉,办事不讲时间成本,延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小问题拖成了大问题,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进行深入的思考,认真研究解决。

三、检察工作如何体现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

大家都清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一府两院”是对我国政体的形象化描述。其中,人民性是“一府两院”的主要特性。人民大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从这些国家机关的冠名方式上可以突出的显示出中国共产党人在取得国家政权初期的基本想法:让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我们人民检察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要体现群众路线内在要求。

一是要明白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这是老生常谈了,为什么还要说?就是因为一些人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当官做老爷的思想很严重,脱离群众,甚至耻于同人民群众为伍。认为自己的一官半职是组织给的、是上级给的,眼里没有群众,对上级低三下四,对群众趾高气扬、蛮横无理。我看这种人是真正的傻子。看不到群众力量的人,没有坚实的基础,就是缺胳膊少腿的人,是跑不远的。老百姓把我们当回事,是因为我们背后有检察院。开展教育实践就是要大家时刻明白: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只有对人民俯首帖耳,我们才能不断进步。否则,我们什么都不是。我们必须慎用检察权。

二是要学习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心中有主义,胸中有正气,手中还要有真本事,否则就是“假把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终也是一句空话。我们要扎扎实实学习一些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懂得兼容并蓄,只要有利于我们做好群众工作,就要脚踏实地的去学习、去思考、去实践。比如网络舆情的处置,就是我们目前做好群众工作的短板。学习要与时俱进,不能靠老经验办案。

三是要踏踏实实为人民服务。我们检察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一点毋庸置疑。我们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最根本的就是要想方设法做好本职工作,把老百姓的事情办好。我们大家的社会身份是多重的。我们每个人既是检察官、公务员,也是群众。我们既有为他人服务的义务,也有享受他人服务的权利。我们要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将心比心,正确履行职责,不侵犯群众权益,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清白做人,认真做事。

四是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我们的检察工作一刻也离不开人民群众。无论是社会治理,还是办公办案,只有在人民群众的帮助、配合下,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能站在群众的对立面。细细考察,我们的诉讼活动、反腐倡廉、犯罪预防、信访接待、人权保障等等工作,必须依靠群众,才能不断进步和发展。走进检察视野的,敌人和犯罪分子终究是少数,最大多数的永远是人民群众,他们是我们的衣食父母。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5日 10:35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千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