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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检察院 姜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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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把充分依靠群众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当前,检察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新挑战。从法治建设要求来看,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对证据标准要求更加严格,保障人权、控辩平等原则等不断强化,对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更高;新兴传播媒介的快速发展,使得舆论环境更加开放、高度透明,执法办案面临的社会舆论环境更加复杂敏感。从检察工作自身来看,检察工作中的一些机制性、保障性障碍还没从根本上清除,法律监督工作机制、队伍管理机制还不完善;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重刑轻民、重办案数量轻办案质量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从队伍作风建设来看,有的干警对待工作草率马虎,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有的干警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未完全根除,简单执法、粗暴执法、功利执法、违规办案的思想和行为还个别存在。解决好这些问题,就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依靠群众,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检察工作克服困难、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

充分依靠群众,应当落实在解决法律监督的实践难题上。近年来,举报线索减少、诉讼监督案源匮乏成为困扰法律监督工作的难题。笔者对渠县检察院接受群众举报线索的统计,2011年至2013年共接受群众举报线索68件次,其中2011年28次,2012年21次,2013年19次。可见接受群众举报线索逐年呈下降趋势。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期待越来越高、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高,尤其是对反腐倡廉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如何顺应群众的期待,破解举报线索减少的难题,根本出路在于依靠人民群众。我们看到,一些检察机关在加大举报宣传力度、加强内部协作的同时,通过开通“检察民生服务热线”,深入基层开展下访、巡访活动,在乡镇社区设立检察室、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方式,主动向群众了解情况,收集监督线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仅仅从群众中收集线索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查办群众的举报和申诉,并建立督察、反馈机制,努力赢得群众信任,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和支持法律监督工作的热情。

充分依靠群众,应当落实在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上。要确保检察权规范行使,依法公开执法办案的过程和环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这对于消除当事人和群众对执法不公的疑虑,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着力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在继续巩固和推进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工作的同时,不断探索扩大司法民主的有效形式,特别是要进一步深化和落实检务公开,最大限度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内容,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检察工作置于群众有效监督之下,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四、坚持把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

在当前社会利益主体和利益形式日趋多样化,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和价值取向呈现出明显差别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服务联系群众工作不仅范畴更广、更为复杂,而且要求更高、难度更大。这就要求我们以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为核心,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增强群众观念是前提。群众工作是政治性、思想性很强的工作,群众工作的本领必须以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对群众路线的深刻理解为基础。基层检察工作直接面向群众,天天与群众打交道,需要解决的问题又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如果没有坚定的群众立场,没有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是绝对做不好的。因此,要集中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引导树立尊重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的意识和观念,切实解决好对群众的感情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密切联系群众是重点。当前,少数检察人员对群众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甚至出现了群众工作的“本领恐慌”。例如,与群众难以沟通,缺少共同语言;工作无的放矢,方法简单生硬,引起逆反心理;有的甚至对群众的困难疾苦麻木不仁,对一些群体性事件处置失当,激化矛盾,等等。解决好这些问题,就要努力培养检察人员的群众工作能力。2011年“9.18”发生后,我院积极响应县委“千名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倡议,选派10名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的检察干警到洪灾重灾区天星镇天星村、五井村、八蒙村、滨江社区深入洪灾一线,蹲点工作,与当地干部、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当好重建联络员、工作指导员、群众服务员和治安维稳员,真正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群众需求。两名干警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委表彰。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2日 10:27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燕妮 打印